果然今天的新聞也提到相同的見解:
http://tw.news.yahoo.com/殺人不會判死-割喉殺童凶手求處死刑-203026829.html
有鑑於台灣社會有一股廢死刑聲浪,承辦檢察官蔡英俊在起訴書特別引用我國簽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已經立法院通過,被視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人民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刑」。
蔡英俊說,曾文欽才29歲,年紀輕輕就想犯案吃免錢牢飯,還挑幼童下手,一刀斃命,毫不猶豫,所為已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判他死刑也不過分,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法務部高層和法界人士昨異口同聲表示,兩公約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我國有拘束力,但兩公約未規定不能判處死刑,曾文欽手段兇殘,檢方求處死刑,符合兩公約規定,未來審檢據以論處死刑,也不會有問題。
有些網友似乎太天真了,被廢死人士抬兩公約出來唬弄一番後,還真的以為簽署兩公約就必須廢死。其實只要仔細想想,美國也簽署了公約,但美國大部分的州一樣有死刑,就知道兩公約沒有硬性廢死。只能說某些廢死人士為了達到目的,不惜扭曲一些文件的原意,看能不能騙過一些天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