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Toluba wrote:
雄粉也不遑多讓啦
對一個已經被判刑的,還能護航成這樣,大雄應該備感欣慰啦


就你這觀念...
A案被判刑,所以B案一定有問題?
你邏輯怎麼可以扭曲成這個樣子呢?
因為你偷過錢,所以人一定是你殺的!
哈哈哈,你比柯屁還要天才!

Toluba wrote:
你稍微做點功課再來好嗎?
還訂便當咧
你還是一邊吃便當一邊看戲就好
不然一出口,就讓人知道你狀況外


你以為你狀況內?



Toluba wrote:
大雄被判刑有出來道歉嗎?


哪一個案件被判刑?跟大巨蛋有何關係?



Toluba wrote:
遠雄未按圖施工,有出來道歉嗎?


你事業主?還是出資者?我花錢蓋我的東西,怎麼蓋還要跟你道歉?你哪位?

Toluba wrote:
笑死,講不出來開始...(恕刪)

我說
我專打民事庭的

又沒說是打民事庭的人還是桌子椅子

你怎麼連結的到訴訟

可見你邏輯很有問題啊

Toluba wrote:
話說你怎麼還有臉回話啊?
前面被糾正到不敢正面回答了
現在只能講這些五四三了喔?
便當還比你的料還多


你都敢回話了,別人有何不敢的?
笑死~

Toluba wrote:
這樓你還是回去翻翻前面文章再來吧
你的疑問前面都有人提出來
給你幾個關鍵字:主要結構、法院判決、性能審查
多去了解一下,可以省下在這裡自取其辱的時間
送審通常都是要花上一些時間的
但也有例外的....
「一熟知台建中心和營建署作業人士亦明白表示,以2011年台建中心和營建署可以在6月27日一天內,就讓遠雄取得大巨蛋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和認可通知書,台建中心和營建署「確實幫了很大的忙!」
有時候,只需要“一天”


自取其辱的人應該是你喔。
前面的討論再回去看一遍。
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

Toluba wrote:
我貼一下
四、結論:原處分關於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亦一併命停
  工部分(被告同意先行報備進場施工項目除外),與比例原則有
  違,即有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合,此部分原告請求撤
  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請專家解釋一下紅字部分


前面解釋過了,不會自己回去翻嗎?
還是假裝看不到?
vivian93 wrote:



哈哈哈,一個不...(恕刪)

不討論是不想模糊焦點
有沒有放水是法院的事
重點是遠雄之前已經送審通過
直接戳破你所說的「之後送審就好」

如果你說實際上業界都如遠雄這樣,違法施工,可以請你舉例幾個建案來看看,我真的很想知道!
vivian93 wrote:



我先問一句:你...(恕刪)

合約我看過了啊,怎麼了嗎?
你有什麼高見想發表?

Toluba wrote: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9381&Index=3
這裡有相關解釋


請問,大巨蛋何時動工?
這份解內相關的法規何時出現?
法律命令可以朔及既往嗎?
你以為遠雄為什麼工期延展的官司會贏?


Toluba wrote:
遠雄重新送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變更案也於2017年六月通過
一個不了解也不做功課的
在那邊大放厥詞?都不覺得羞愧嗎?


所以呢?
你前面不是說審查不會過?
現在過了耶,怎麼辦?

再來,誰告訴過你"施工前有送審的案例" = "一定要在施工前送審"?
前面就告訴你可以二擇一了,人家選了第一個,你就以為只由第一條路可以走?
羞愧?你有這能力嗎?
vivian93 wrote:



就你這觀念.....(恕刪)

雖然偷過錢不代表會殺人

但這一件還真剛好是違法施工被法院認證,負責人又因他案被判刑
這樣都護航的下去,不簡單啊
  • 7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