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魯0535 wrote:同婚犧牲了誰的權益?...(恕刪) 同婚沒有犧牲任何人的權益但同志想要修改攸關社會大眾基本權益的民法條文憑甚麼不先經過社會大眾的同意?立法修法是立法院的職權,不是路人甲的職權同性戀又沒有對社會國家做出甚麼卓越貢獻或重大犧牲,憑甚麼享受特權????同性戀甚麼東西?難道同性戀比立委還大嗎????很過分耶,同性戀欺人太甚了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i2J4ifJMhQ請從55秒處開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