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dforce wrote:
請問能否解釋一下「...(恕刪)
我們為什麼作不到,
這種給反對方戴帽子的手法,
教改、廢死、同志婚姻諸如此類,被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害的還不夠嗎?<blockquote做nvda wrote:
"別棟樓已經討論過很...(恕刪)
nvda wrote:
就算修法真的有問題,就不能修嗎? 從帝治到民主社會有沒有衝擊?
光是閣下的這句話,就顯示閣下根本不顧後果,法律常識可能也是需要再進修
所以閣下其實不用回覆我,因為我連跟你解釋法律面的問題都懶得打字
nvda wrote:
你就自己覺得台灣人不如歐洲人.
所以同理可證啊,你們最喜歡引的德國某少數派大法官,還有美國某大法官的言論
是因為你們覺得臺灣人不如歐洲人、美國人嗎?
如果閣下不想務實的瞭解法律面的問題就說一聲,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我早就說過,我不反對同性婚姻,我只反對修民法
這是基於專業考量,至於你接不接受,想不想聽,那是你的事~
或許你們可以好好想想
為什麼民調反對同性婚姻的比率會在短短兩個月急速升高?
如果你們繼續保持這樣的態度,真的對同志會比較好嗎?
當初的女權運動,你現在看起來是怎麼樣,去看看當初反對給女生投票權的人,也是覺得會對社會帶來很大的衝擊,到現在呢,你會覺得女生工作、女生投票很奇怪嗎。
一件事情的改變對社會多少一定會造成影響,反方覺得這個影響市不好的,但我覺得雖然中間會有一段過渡期,但把時間拉長來看,五十年、一百年後這個社會人與人可以變的更加平等,這樣有什麼不好嗎?
你覺得我沒有法律概念,先不論我法律倒底熟不熟,我覺得只要可以讓社會往一個更平等的境界前進,就算真的要修上百條也得休。
而且其實不用休那麼多,身分證戶口名簿是規內政部管的。
wirklich1021 wrote:
光是閣下的這句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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