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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贊成廢死的法律嗎

根據專家研究跟國外狀況
要廢的非死刑
要增加鞭刑才對吧
國外新加坡不少專家學者研究也覺得鞭刑好
那要不要引進阿
univesite wrote:
呵,有人連對國家權力...(恕刪)

大老!
你說的對我這種國中學歷的歐及桑來說有點艱深
我只看的懂你文末的那句:"演化論和廢死刑,這兩個理論有什麼差別?"
有差別嗎?= =a
恩...........................
我只知道:
人類也是畜生的其中的一種!
可是因為智能較高.所以需要較高段的手段去管理ˋ統治及約束!

對於一般畜生的最極端手段就是讓牠們感到"恐懼"!
例:
一般寵物狗不乖或太皮.只要加以訓練就能收斂很多.但對於冥頑不靈的?
就只能用"痛=>恐懼=>這件事情是不能做的.因為會被教訓的很痛!"方式管理.
通常很有效= ="
(ps:不提倡虐寵="=)
這對牠們來說只是本能!


而對於人類這種高級畜生...
需要的管理條件自然就較嚴苛囉


演化論根據模糊記憶似乎是生物為了適應環境生存所發展出的生存軌跡.
這是很長時間的進化沒錯吧?
可是呢.....
你xx的!廢死在催安抓?
短短幾年就想改變?
我說了!不是你們說了算!而是受害者家屬說了算!

台灣雖然冤獄的機率不是零.但就目前論.你想要關冤獄還真的不是一般百姓關的起的
我有那種腦袋早就去做生意撈錢了還鳥你勒= ="
至於殺人罪嘛......
說真的!
你要不要說說看目前國內的殺人罪分為哪幾種等級?
如果你說只有一種.那就真的是讓人笑話了
也因為如此.殺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但這是有條件的= ="


廢死!它是個目標!
可是它不應該存在現階段的真正理由是什麼?(國內)
這是你們這一掛該思考的問題!

前段時間孩童割喉案的那位老兄被判死刑了=.="
或許你們那一掛有人認為他罪不及死.可是呢.我告訴你一件事情!
動機只要是:
預謀ˋ蓄意殺人者.死刑機率85%! 剩下的15%?是罪後生存空間!
不相信你可以去翻翻法條!

另外!
有資格說這廢死兩字的人除了被害者家屬以外!
無論你的身分為何皆無資格立場說出這兩字因為...
你們只是用他們的傷換取自己的利益卻不知他們有多痛!
等你們自己成為受害者的那天再來提倡這兩字.我想才會有說服力!
而這段話呢.
不僅是說給你聽.而是給所有挺廢死的人看!
痛的人還不夠痛嗎?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univesite wrote:
呵,有人連對國家權力...(恕刪)


寫了一堆,喔不,貼了一堆
照您之前貼出來的說法

請問國家有妨害人身自由的特權嗎?
正義女神有媽祖厲害嗎?
可以請正義女神回火星嗎?
台灣有不少罪犯還有要廢死很危險的
univesite wrote:
你搞錯了.........(恕刪)

這位仁兄,你講了一堆.....
但是歷史是這樣的:劉邦進關,跟鄉親父老約法三章,第一條殺人者死,結果劉邦贏得了天下。

還有,既然你覺得現在大部分的人的觀念是錯的,你可以先從簡單的做起:
例如推動『如果加害人殺死的是贊同廢死者,其量刑應遵照被害人信念不得判處死刑。』這條法律。

相信贊同死刑的人不會阻擋這條法律的,然後你只要想辦法讓社會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廢死,當全國人民都加入廢死行列後,這條法律也等於實質上達到全面廢死的效果了!
univesite wrote:
人家周星星引用出處論理都比你們強太多了.



是阿,很會掰,而且還會說受害者家屬是喪心病狂喔,嗯,心態非常"正確"的一位專業人士。

書讀成這樣,講話變這樣,也算是悲哀了。


講白一點,說穿了,連被害者家屬講幾句話都要這樣羞辱人家,你說他心裡有大愛,為人權,我告訴你,那是放屁,都是假的



還有,對於罪大惡極的人該不該死,答不出來就答不出來,不用在那邊說孩子話

再轉貼一下好了,墨西哥毒梟凶狠舉世聞名,有幾張照片太殘忍不不方便貼,

請移駕自個兒看,

有砍頭的,有剁四肢的,

http://wmoov.com/focus/content/989720

http://lin61930726.pixnet.net/blog/post/36091054-%E2%97%86%E6%AF%92%E6%A2%9F%E8%99%90%E6%AE%BA%E6%95%B5%E4%BA%BA!!-%E9%9B%BB%E9%8B%B8%E5%89%B2%E4%BA%BA%E9%A0%AD-(%E6%85%8E%E5%85%A5)

不知道這些毒梟該不該死?該不該判死刑?

墨西哥政府反對死刑,所以一些毒梟都在牢裡遙控,日子過的滋潤無比,沒有公權力的結果,到最後連市長都殺,這應該非常符合您的邏輯,人權嘛......政府不能殺人嘛......到最後法官也不敢拚死刑了,因為判了法官自己就要先死了...

墨西哥人民要感謝當地的廢死團體啊! 沒有這些團體,怎麼有那麼多恐怖片可以看阿....


地球很危險的,你還是回火星吧...




mtsui wrote:
寫了一堆,喔不,貼了一堆
照您之前貼出來的說法

請問國家有妨害人身自由的特權嗎?...(恕刪)


看來周星星還是沒回答......
mtsui wrote:
看來周星星還是沒回答...(恕刪)


他可能忘了一件事,法律/法理的產生,絕對是在先有人類後逐步制訂/歸
納出來的.意即法律/法理的存在,是為了維持人類社會秩序而生,而非人
類社會為了實踐法律/法理而生.

人類因時制宜規納/制定出來的法律/法理,不合時宜時該去修改就去改.
怎麼會是法律/法理已不合時宜了,人類該去配合它?要說某條法律(死刑)
不合法理,我馬上想問的是那它合不合於現實需要,合的話為什麼要改變它?

我寫一套資訊系統,客戶開出來的規格上沒提到這個功能,或者是要求的功
能很陽春,甚至可能是錯的.結果我開發出來的功能跑出來的結果是正確的,
效能更好,功能更強大.照這位u兄說的,這樣的程式不合規格,該被修改回合
於規格的樣子.但事實上呢?你要改掉它客戶會跟你拼命.你跟他說這樣與規
格不符,他會告訴你,沒關係,要不然我們改規格.做這行的應該都懂我在說
什麼. 聖經都有人在改了,就法理/法律不能改?

再退一萬步來說:一段程式裡,兩行錯的程式碼(法理與法律不合)剛好會造成
整支程式跑出來的結果無論怎麼驗證都會是正確的(死刑存在),但如果你去動
了它,改成正確的寫法後(法律合於法理,於此例中表示死刑被廢止),反而後續
會有一連串窮幾個月的時間都抓不完的問題,那這樣的狀況你到底該不該改
它?

PS:只是舉例,不代表我認同現行有死刑的法律有違法理.
可不可以別太注重邏輯
已經看到教皇跟正義女神
想要看聖鬥士有沒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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