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對啦對啦,ICO明文(恕刪)
在我眼裡,你就是一個帶風向的。
你的工作,就是提供一個說法,真假不重要,反正能給願意相信的人一個交代就好。
但問題是,你的基礎真的有點差,讓人無法把你的說法當回事。
隨便舉個例。
First-tier Tribunal 法官 Buckley 的 Decision 出來的時候,你居然說是三個法官的判決。
這真的有點誇張,這個案子是有多重要?要三個法官來三堂會審?你不覺得奇怪嗎?
這已經不是英文差了,這是基本常識,好嗎?
好笑的是,都已經提醒你了,還要哈哈哈的硬拗。
一直到最後拗不過去了,才承認錯誤。
連這個基本的都不知道,你其他的論點能有多正確?
另一個基本常識, ICO Commissioner 不會每個案子都親自親為。Commissioner 會在最後把關,但是案子都是底下 case officers 處理的,notices 也是他們寫的。
”The Commissioner does not investigate cases personally and has authorized case officers to investigate eligible complaints on their behalf”。
在這個案子裡,The Complainant 只要求提供口試的評審教授的名字和舉行日期。
除了帶風向的人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誰才能把 notice 下面的內容硬拗成ICO 的Commissioner 讀過蔡的博士口試報告。

既然把 ico 說的話當寶,那下面的話要不要無限引申一下?

ICO 白紙黑字的認為 LSE 違反了 (breached) FOIA 的section 10。
這些資料還是 ico 裁定學校必須要提供的。
2020年 9 月要的資料,學校一直到 2021 年 11 月和 2022 年1 月才交出來。
還要說學校流程是完美的嗎?
現在資料一堆,正反解釋都有,但是只是要來帶風向就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