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

尋人~台南阿翰~請出面領賞喔

可能遇到停電

大家耐心等一下
finepupil wrote:
錯了,還在逃避不敢正(恕刪)

繼續啥小~你有這資格嗎?
finepupil wrote:
錯了,告不成,94.87...(恕刪)

你有種~照著翰爺說的照說一遍
看看我敢不敢告你~你可千萬別縮~不敢躲起來呀
超好笑的啦
塔綠班也是常貼相同的文章,一文多貼,怎沒看見被回收?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finepupil wrote:
錯了,還在逃避不敢正(恕刪)

我不是開版樓主
但....樓主不是早說了86年以前檢察系統也有羈押權了嗎?
不管是之前的"你錯了"還是現在的"錯了"
要說別人錯了....請說出錯在哪裡吧

突然想起,只好回來編輯....還是說...其實你是希望帶起樓主的情緒反應??
wasiwawa

那個錯錯哥的文 會看的就是代表 “你錯了“

2022-03-17 19:33
wasiwawa

我八百年前就黑了他

2022-03-17 19:33
迷失的缺口 wrote:
我不是開版樓主但..(恕刪)

錯在民國86年之前~不用什麼理由
例如:本刑5年重罪~居無定所~串證滅證之虞
檢察官無需報備~申請~即可簽發押票~當庭羈押

民國86年後才因為某些個案申請了"釋憲"
經大法官開會後釋憲~才將羈押權給了法院
檢察官要羈押犯人前~需要先送法院~由法官開庭審訊
才能裁定是否羈押~或~交保~交保金額多寡

也就是說民國86年後~檢察官有移送權~沒有裁定權
法官才能裁定"羈押"或"交保"


管他想幹嘛~我都知道~他啥也不懂~就是糾纏
一個不懂法的"法盲"給他資料不看~竟然追問事故
這只有那顏色才幹的出來~不然誰會這麼無聊?
ppl2012 wrote:
錯在民國86年之前~(恕刪)

受教了....這我真的不了解,果然隔行如隔山 >"<
不過感覺跟精神衛生法的強制住院制度的變化很類似
97年修法前,只要兩個精神科醫生簽名
就可以把病人強迫留在醫院裡住院治療...跑都跑不掉
修法後變成有審查機制,不再是醫生說了算的狀態
迷失的缺口 wrote:
受教了....這我真(恕刪)

當年86年~今年111年~25年過去了
社會型態改了~光怪陸離的事多了
法~當然也要增修或廢除~說是常識
但一般人也不會整天捧著六法讀著
沒碰上問題~或碰上問題~也是要看很久
才能理解法律講的意思~找出解決辦法
ppl2012 wrote:
嘴了一晚上~忽然之間...(恕刪)
大家來起大樓,突破林董記錄。
看不慣01 wrote:
大家來起大樓,突破林(恕刪)


幫忙鼎起來!

這支塔綠班怎麼這麼會躲?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 6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