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crab wrote:大法官釋憲後我們發現
同性戀既不承認自己是男性也不承認自己是女性,這樣要跟誰談性平??????
難道你父母教你正常狀況下世界上有男女之外的第三種性別嗎????
再說了,同性戀是不能享有勞健保還是要繳比較多的稅罰比較多的款??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禁止同性戀結婚享有正常家庭生活的權利或是規定同性戀結婚要罰款坐牢受酷刑?哪裡不公平?????
到底哪位同志覺得他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
你在哪裡看到的? 都不講,我沒找到
第三性,我個人覺得是雙性人,難以分界,男女性器官都有,有錯誤認知再麻煩醫學專家指正我
那為什麼同性要到戶政事務所結婚之前不允許呀?
這樣怪怪的捏,和你說的都不一樣。
那個同志只有幫別人代班的權利(同事請婚假.同事配偶的雙親過世請喪假),自己都不能請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