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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買單釋憲748,真的會讓人氣死

bosscrab wrote:大法官釋憲後我們發現
同性戀既不承認自己是男性也不承認自己是女性,這樣要跟誰談性平??????

難道你父母教你正常狀況下世界上有男女之外的第三種性別嗎????

再說了,同性戀是不能享有勞健保還是要繳比較多的稅罰比較多的款??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禁止同性戀結婚享有正常家庭生活的權利或是規定同性戀結婚要罰款坐牢受酷刑?哪裡不公平?????


到底哪位同志覺得他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
你在哪裡看到的? 都不講,我沒找到

第三性,我個人覺得是雙性人,難以分界,男女性器官都有,有錯誤認知再麻煩醫學專家指正我

那為什麼同性要到戶政事務所結婚之前不允許呀?
這樣怪怪的捏,和你說的都不一樣。
那個同志只有幫別人代班的權利(同事請婚假.同事配偶的雙親過世請喪假),自己都不能請捏。

fj510 wrote:
不可能一定硬要怎樣...(恕刪)


法律本身就是保障少數了
多數決 司法權會介入
就是有些事情 會因為立法行政 私領域 利益 造成侵害平等權

這次同性戀婚姻 就是這樣
所以司法權直接介入了 而且司法權是被動的
當一個民主國家 大法官釋憲完 就是done

如果真要所謂的多數決
那現在可能台灣小孩還不能選擇從母姓

同性戀是媒體曝光度很高 跟是個強烈議題
強烈到讓你以為他不是少數

但事實上 同性戀在法律上依舊是 弱勢的少數
一個法治國家的事實

有人說 要有共識 要討論
我只能告訴你 我們國家夠先進 並沒打算等你進步之後在立法

法律過了 就宣示 國民你得接受 而且是普世價值
就像以前我們也沒準備好女人可以再婚 女人離婚後可以過自己的生活
但法律就是保障他 而今天 你再不喜歡 你也得接受 女人可以再婚

阿魯0535 wrote:
法律本身就是保障少...(恕刪)


那有?

民主國家法律要生效必需國會通過對嗎?
對這個議題不是太有興趣,但是實在是看不下去了。我不知道有的人到底是來幫同的還是來害同的?還是只求有的寫就好?

你可以贏得一場戰役,但是永遠贏不了這場戰爭。

有人嘴裡老是掛著什麼恐同恐同的,我就照你說的分四類恐同,挺異,挺同,恐異者好了。請問恐異正不正常?如果恐異正常,那恐同正不正常?

從演化的眼光來看,異性關係將永遠是majority,同性關係永遠是minority。除非人類完蛋。

看過一齣國外電影。主角的老爸有阿玆海默症,老是喜歡在餐廳吃飯到一半,就褪下褲子。主角一開始好不能接受。經過一番風雨後,電影的最後一幕是,老爸又在餐廳褪下褲子,兒子也跟著褪下褲子,父子相視而笑。
另一齣外國電影是主角帶著一群屁孩去郊外學習,其中一個小孩又拉尿在褲襠了。在這個小孩深怕其他屁孩發現後訕笑他而苦惱時,主角也用水把自己褲襠弄濕了,說,:「This is cool.」其他屁孩也跟著學起來,因而化解了尿尿小孩的尷尬。

上述兩個例子,一個是知道阿茲海默是一種病而產生的認同感,一個是知道尿尿小孩膀胱控制力較差而產生的同理心,因而做出的行為模仿。

不管同性戀是因為什麼543理由,你可以因為挺同或是恐異而做出同性的行為模仿嗎?我做不來。我身邊的成年朋友也做不來,因為這大大違背了我們的價值觀,即使定了通天大法也改變不了。真的能夠發自像兩位主角內心的認同與同理,難。。。。。

有些人喜歡用這個政治判決來揶揄反同者,我覺得真的很傻。用投資的術語,這個是「利多出盡」。以後還有什麼題材可以來壯大聲勢?happily ever after for all the minority ?以後還有悲情牌可以打嗎?真的幫手應該是想如何 live long and prosper。

亂世出狂人。如果那天真的如有人的名字所示,台灣真的cursed到出了狂人,想想看,是majority容易wiped out,還是minority?

bosscrab wrote:
大法官釋憲後我們發現
同性戀既不承認自己是男性也不承認自己是女性,這樣要跟誰談性平??????
...(恕刪)


還在跳針阿....
都已經發了多少篇文了,還是弄不懂「性向」跟「性別認同」?
還要跟人家談性平?
這議題從半年前吵到現在,還是連一點共識都沒辦法達成。

與半年前相比唯一的改變是同運的支持者大幅度的減少,反同的支持者大幅度的增加。
阿魯0535 wrote:
法律本身就是保障少數...(恕刪)


民主國家的為來需要由全民來決定,不是你覺得是進步,就可以犧牲別人,需要更多的規劃和溝通。你如果覺得不能等,就要說服我們,而不是自以為進步,強迫別人接受。

冠母姓單純多了,至少冠母姓不會讓愛滋病擴散,同婚會。
心情藍藍的 wrote:
到底哪位同志覺得他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
你在哪裡看到的? 都不講,我沒找到

第三性,我個人覺得是雙性人,難以分界,男女性器官都有,有錯誤認知再麻煩醫學專家指正我

那為什麼同性要到戶政事務所結婚之前不允許呀?
這樣怪怪的捏,和你說的都不一樣。
那個同志只有幫別人代班的權利(同事請婚假.同事配偶的雙親過世請喪假),自己都不能請捏。...(恕刪)


既然同志認為自己屬於民法定義下男女的範圍,卻為何認為民法婚姻章沒有保障到自己結婚的權利就讓人無法理解了
同性如果不承認自己是一男一女共組家庭,這當然也就不符合法律定義下婚姻契約有效的要件啊
既然不符合法律定義下婚姻有效的要件,法律當然要一視同仁公平的不能承認其婚姻契約有效,就跟重婚一樣啊,何況重婚不只無效還有罪咧,哪有不公平????
這是同性戀自己的問題,又不是法律的問題對不對??

何況照同性戀的邏輯,如果雙性人也該明文納入民法保障範圍才不違憲,我看戀童癖,人獸交,近親相姦也一併納入保障範圍才能以示公平了對不對???

不信請回321樓去翻翻那篇充滿矛盾可笑的748號解釋文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60376&p=33

再說了,大法官甚麼時候獲得命令立法院限期修法這把尚方寶劍了我怎麼不知道??????
這難道不是大法官濫權越權侵犯立法權了嗎??

bosscrab wrote:
本來我不認為需要特別教育小孩子同性戀不正常的觀念
但既然社會和學校不教,現在我只好負起父母應盡的責任常常耳提面命教育孩子這個觀念了


剛看到這句笑翻
你小孩真口憐將要被你教育成用正不正常來看周遭的人
小孩要讀書要忙著補習拿好成績孝順爸媽還要分辨各種不正常的人 很累捏

那你也要盡量避免小孩進入男校/女校唷 現在甚至連男女合班的學校都有同同在
同同超多的啦~ 這樣小孩很容易變"不正常" 真心建議自己帶回家教比較適合你的教育方針

還有
用你自己舉的354樓的爛例子來看
與自己不一樣就是不正常 你當你是達文西黃金比例?

不過你不錯了還會自己教想教的真是辛苦惹~ 有些人還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哩

bosscrab wrote:
何況照同性戀的邏輯,如果雙性人也該明文納入民法保障範圍才不違憲,我看戀童癖,人獸交,近親相姦也一併納入保障範圍才能以示公平了對不對???


可是..同同是幫他們自己爭取婚姻和保障,沒幫你提的後面三種狀況爭取耶

戀童闢 戀物癖 戀獸 近親互愛的也可以自己站出來爭取吧~
相信還有很多想要一夫多妻的也想通過來個後宮佳麗三千又可以增產報國不是?
什麼都要靠同同來幫每個族群爭取 自己有嘴有腳站出來很難嗎?
yoshli wrote:
剛看到這句笑翻 你小...(恕刪)


愛滋病毒可以感染免疫細胞,同婚就好比愛滋病毒。

愛滋病毒不會讓其他細菌病毒跑進來,他的作用是讓你無法辨識外來有害物質。

你說的那些什麼人獸近親,就像其他外來物,同婚就像愛滋病毒。

你問愛滋病毒為什麼其他東西會進來傷害身體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愛滋病毒只做一件事,摧毀辨識的免疫細胞的功能。不包涵讓其他有害物質做用,當然你質問愛滋病毒為什麼傷害身體,他也只會說我只讓免疫細胞不工作,其他的不關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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