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丟到資源回收區,實在太生氣了,再貼一次....niburu wrote:我有朋友喜歡多妻多夫、喜歡人畜交、近親亂倫交,為了幫她們爭取權益,你為同志爭取權益的這篇文章,很多理由也都可以拿來支持她們......你們可以協助我們一起爭取多妻多夫、喜歡人畜交、近親亂倫交的權益嗎從生物學角度而言,小三婚、祖孫婚、父女婚、母子婚、多妻多夫多配偶、近親婚、人畜交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小三婚、祖孫婚、父女婚、母子婚、多妻多夫多配偶、近親婚、人畜交的現象,它更不是病,它就是社會及自然界真實的存在,覺得少數就是不正常的想法,反而是犯了自然界的謬誤。而這邊在這邊大言不慚說不同意小三婚、祖孫婚、父女婚、母子婚、多妻多夫多配偶、近親婚、人畜交的人,我想很多人不知道有多少小三、變態性癖好,因為社會的不友善而走上絕路,就是因為大家覺得小三、變態性癖好不正常、噁心,更甚有許多伴侶終其一生陪伴彼此,到一方臨終前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少了結婚帶來的各項權益保障(財產、醫療、保險、等),他們的遺憾誰能理解?我們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小三、變態性癖好自殺的悲劇嗎?在這些陪葬的小三、變態性癖好面前我們不能成為幫兇。另一方面,有許多人拿小孩權益來說嘴,說真的小孩的價值觀還不是我們大人所建構出來的,那些怕小孩有小三、變態性癖好雙親受到同儕歧視的人,事實上歧視的恐怕更是那些恐小三、變態性癖好家長,國外有許多小三、變態性癖好家庭長大的小孩在實證經驗上都肯定各項發展不輸異性戀家庭,反倒是每天充斥社會版的異性戀家庭帶給小朋友的痛苦我們怎麼反而不去批判?小三、變態性癖好領養小孩一樣經過嚴格的社工與法官認定,領養異性戀家庭小孩讓他們能夠有機會在家庭中長大,這反而是在幫異性戀消業障不是?再者小孩的教育也根本不是問題,教育本來就應該讓孩子知道社會的多元面貌,你今天在教育避談小三、變態性癖好,它還是會在社會出現而不會因此消失,性別教育的落實才能讓我們的社會不會因為錯誤的認知而產生歧視與壓迫,這些害怕「性解放」教育的大人們捫心自問,你們希望你們的小孩因為他的同學很娘娘腔、男人婆,就去欺負別人、霸凌別人嗎?我們不用擔心如何教小孩關於男男女女之間的情愛,我們更需要擔心大人是如何帶著有色眼鏡去教小孩。事實上專法就是歧視,隔離就不會是平等,不必冠勉堂皇說要我們還是捍衛小三、變態性癖好權益,因為骨子裡支持專法的人就是認為小三、變態性癖好次人一等,如同贊成黑白人飲水機、學校之差異,也別拿原住民或客家的特別法來比較,因為那是「多餘」的權利保障,國家從來不會禁止他們適用普通法,今天如果支持專法的人願意讓小三、變態性癖好完全享有民法同等的保障甚至更優於民法,那我可能就會支持,但恐小三、變態性癖好份子真的能這樣想嗎?這條路台灣小三、變態性癖好走了辛苦的幾十年,做性別研究、社會學、政治學的更血淋淋地看在眼裡,台灣真的不能再等了,事實上小三、變態性癖好婚通過對異性戀根本沒有差,為什麼要擔心家庭價值被毀滅?在我看來讓所有人都能進入家庭才是家庭價值的體現。家庭絕對不是只有傳宗接代的功能,事實上多種型態的家庭也早就百花齊放,ex:頂客族、隔代家庭、不孕症家庭等,昔日我們三代同堂一夫一妻多妾,好不容易走到一夫一妻,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家庭就是「愛」的組成,只要小三、變態性癖好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我們憑什麼不讓小三、變態性癖好結婚?............................真是前衛的發言,實在無法苟同。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你真的認為人獸交是正常的?你願意你的下一代娶一隻豬或狗為配偶?還是單純發洩性慾所以找隻馬驢豬羊來性交?你可以接受的話再來發言,先決條件是你必須有小孩子,如果沒有請勿說這種沒意義的話,如果你的父母親也是這種想法,現在就不會有你在網路發表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了,因為同性戀者、人畜戀無法生養下一代....
usherlee wrote:還什麼東西?如果按...(恕刪) 這論點同意~如果少數人都像超級賽亞人一樣是超人類~一拳就尻爆地球~我想~這邊反對修法的人~沒人敢講半句話~~~~有專法就不錯了~沒必要去硬凹甚麼~只會讓人更反感沒有意義~你們是不是未來我不知道~但起碼現在不是!既然不是就不要硬要~也不能硬來阿!當這些爸爸媽媽是吃素的阿~爆走起來大七算甚麼!開卡車來都會~
Bemo_Du wrote:分享一下好色龍最新...(恕刪) 尊重人權不是齊頭式平等不是把所有人砍成相同身高才叫公平不然以後禁用紅綠燈-因為對色盲歧視禁用各種階梯樓梯-因為對身障者歧視禁用音響喇叭耳機-因為對聽障者歧視
EAPON wrote:我這邊來舉個例子說...(恕刪) 說的很棒我相信同性家長也能給予孩子該有的, 包含愛但也有可能跟異性家長一樣, 讓孩子成長坎坷但假設兩邊除了同性,異性不同,其他完全一樣單純為了孩子的利益出發我相信真的不自私的同性家長們不會為了自己想要而去犧牲孩子這就是重點, 是否是以自私的觀點出發來看這事但如果同性家長能證明, 自己的環境 遠優於其他要領養的家庭就讓法官(或相關專員)去抉擇, 這我完全不反對回到同性平權的討論多數網友都有同理心 ,也支持專(特)法維護同性婚姻的平等 和 相對權益為何一定要堅持改多數異性婚的民法呢?這就是我不理解的地方更困惑的地方是立法院要修改民法的立委們到底腦袋在想什麼?還是說這一切只是為了製造對立+轉移焦點?
dan wrote:莫名其妙被丟到資源...(恕刪) 那篇其實是在反諷同性戀婚姻因為同性戀自己的論點完全站不住腳隨便改個兄妹戀或父女戀一樣不能結婚,但訴求卻可以跟同性婚一致這不是很荒謬嗎?整個亂套加上硬要修民法,專法也不同意,簡直就是來亂的...婚姻不是人權婚姻是制度可以先搞清楚嗎?就好像選舉也不是人權,選舉是公權婚姻不是人權的一部分不然不結婚就不算人了嗎?根本毫無關係!同性戀這麼秋老子以後連專法都不支持了,專法你不要?不要就拉倒...還有不是「天生」這樣就沒問題唐氏症也是天生的,為什麼會說是「症」只是同性戀現在治不好也還查不清楚成因但完全不代表就是不是病或許3-400年後,根本就沒有同性戀這種病了因為找出成因也徹底解決的這種病現今科學找不出問題也解決不了的,不代表就是沒病科學是一直在進步的很久很久以前,一、二千年前的古代人就已經知道跟觀察到有癌症這種東西一直也不知道成因也無法解決,但是現在已經明顯清楚多了,也有比較多的治療方法我們現在對同性戀的瞭解或許跟2000年前古人對癌症的瞭解差不多是要怎麼知道問題在哪裡?並且能保證真的沒有病呢?
我覺得近親婚姻也可以開放了,以前是遺傳考量,現在可以養別人不要的小孩,乾脆讓相愛的一二等親都能結婚吧n孩子養大變老婆老公,傳統觀念是禽獸不如,現在應該是人權吧畢竟禽獸也是近親在做,真是自然不開放不就是歧視那些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