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但後來仔細看修正案
才發現沒那麼單純
『性癖好』一詞涵蓋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戀童、變性戀等 根本是把所有的狀況都綁進去了
台灣的立委就不能讓問題單純些嗎?...(恕刪)
因為國外人權專家的要求
就是多元性傾向成家
簡稱多元成家
真的以為修法是要照顧同性戀?



dennis10 wrote:
...(本來也蠻支持同性結婚的
但後來仔細看修正案
才發現沒那麼單純
『性癖好』一詞涵蓋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戀童、變性戀等 根本是把所有的狀況都綁進去了
台灣的立委就不能讓問題單純些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