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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真的要為釘子戶犧牲嗎?


ruby6436 wrote:
突然笑了, 祖產不能...(恕刪)




天使晚安 wrote:
如果是公寓, 是大樓...(恕刪)


問題是,依照現行法規,王家的土地是袋地,兩棟都沒有靠馬路(事實上是一棟靠捷運, 一棟被他人土地包圍),不可自行申請建照蓋屋子,必須合併其他人的土地才可改建。如果此次都更被排除在外,那得等下次都更才有和鄰棟建築一起改建的機會,可見王家已超過40年的屋子在不久的將來只能成危樓荒廢。

法令為保護弱勢的袋地擁有者,規定都更時不可被排除。
周圍郭元益紀念館和其他表明不參加都更的相鄰建築因為有面臨馬路,可以自行改建,依法可以不併入此次都更。

而法院的判決書也註明此事。

王家有兩位建築系畢業又從事建築工作的年輕人,是很了解法律規定。

想想為何王家寧願自己的屋子成為廢屋,而不願得到5屋和2車位的都更機會,不解。

法院判決書
http://blog.yam.com/dying1976/article/48581052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其他網友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www.wretch.cc/blog/anniej/36121583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J5PymDHQYfyekt2ROPNoI243leW56u8td53TSYwek/mobilebasic?pl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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