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hm wrote:我可是抱著懷疑論觀點,既然曾淼泓和歐崇敬都可以公開說,卻又不去處理他們,還在這盲目護航,我真覺得奇怪呀!? 人家H兄比較老江湖啦,知道不值得為了彭主播等人的瞎掰,去賭賭看會不會被反控誣告啦。你這菜鳥就別太衝動了啦。還有,歐崇敬那些人頂多就是誹謗罪,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那是告訴乃論罪喔,但你告人誹謗不成,被反控誣告,那就是七年以下的公訴重罪囉。通常呢,跟著名嘴散布假消息,只要源頭名嘴沒被告,大概就不太會有事。但若太認真,因為被人罵是造謠,就去告罵的人誹謗,一不小心就會告不成還被反控誣告,尤其是人家已經提醒你要有證據再講、要你拿出證據、證明給你看那是假消息,你還堅持要講,那被告不成被反告成的機會很大啦。江湖在走,眉角要懂。
sunhm wrote:我可是抱著懷疑論觀點(恕刪) 他們又不來這邊討論,管他們幹嘛?倒是你的懷疑論怎麼都沒用到他們說的話上面阿?他們說什麼你就信,還一直貼他們的影片,連他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這點這麼明顯,你都注意不到,這是什麼毛病阿?
hotonpone wrote:跟這群人對話無疑就是(恕刪) 您老不就是那個一口咬定我跟T大是同一人,真的要澄清就龜回去的老兄嗎?賭注還是不變喔,您能證明所言不虛我付您一百萬,不要再牽拖沒有誘因啦,反之只要您對自己的輕率發言道個歉,承認自己沒憑沒據就亂講話而已,這樣的投報您都沒有膽量跟,這是驗證自己說的話證明自己可信度的機會,別再東拉西扯拿其他我沒說過的話來賭,做不到嗎?
turtlins wrote:我已經連續四篇文提醒你要有證據再講,並且提供證據告訴你,那種資訊不可能是真的,結果你還是堅持要繼續拿不出證據地講。 所以曾淼泓和歐崇敬,沒有證據亂講是不是?你站得住腳不怕告的話,要不要說他們憑空捏造?我把這些內容轉給他們!
sunhm wrote:所以曾淼泓和歐崇敬,沒有證據亂講是不是?你站得住腳不怕告的話,要不要說他們憑空捏造?我把這些內容轉給他們! 怎麼,不敢自己去告,改成要去唆使他人來告嗎?你要不要先想清楚點啊,網路上多少人在罵彭主播等人造謠啊,彭主播有沒有去告過這些人?沒有吧,那你要不要想想為什麼不告呢?如果告得成又沒副作用,網路上漫山遍野都是被告啊。尤其你還可以耍賴說你是根據這些名嘴的資料,那這些名嘴要賴給誰呢?菜鳥,這招狐假虎威沒用啦。
sunhm wrote:所以曾淼泓和歐崇敬,沒有證據亂講是不是? 我前面已經針對你引用關於政大副校長王文杰在公聽會的發言,貼了完整的公聽會正式記錄,你有看到「當時的教師證書就是講師證書」這句嗎?所以,你還認為他們有證據嗎?另外光是就本棟主題,這些所有聲稱自己看過法院公文又說過「英國法院判決」這幾個字的名嘴、記者、政客們,通通都是誹謗罪的潛在被告啦,除非他們承認自己看不懂case management directions啦。既然他們都是誹謗罪的潛在被告,任何指稱他們造謠的人,都符合刑法310條第三項的不罰要件啦。好了啦,法學小教室到此結束,網路上你罵我、我罵你就算了,沒十足把握,別衝動就說要告要告的,刑法不是好玩的,只要是告人家刑法的,都要小心被反控誣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