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tsai7777 wrote:你是不是沒買過房?常常看見自備一成就可以簽約的房地廣告,那是銀行貸八成,剩下的一成是跟建設公司貸的。但說貸也不是真的貸,因為並不是公司拿錢出來給你,而是原本應該跟買主收的錢,讓買主可以延遲繳納。所以從頭到尾公司的錢都沒有拿出來。你拿的法條是張飛打岳飛。 我聽得懂你要表達的意思,但你聽得懂我要表達的意思嗎?現在我們在談台肥蓋的南港第一豪宅,整件事,社會有個疑問:上市公司台肥受公司法第15條限制,怎會借款給房屋買家?台肥是否失職甚至違法呢?台肥說有向金管會申報,卻遭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打臉,台肥前主管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