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藍藍的 wrote:
沒有不准發表意見啊
你現在不就是發表意見?
我真是為同志擔憂了呀,本來想說立專法也可以 ,我本來都沒意見,可是這些發言都好不理性...(恕刪)
同性戀未經社會大眾同意妄行修改攸關社會大眾基本權益的民法條文老實說就是小偷強盜一般的行為,請問正常人看到小偷強盜還會跟他們客氣嗎????
如果你看到一個正在進行強姦的現行犯,你會客客氣氣的請他把性器官拔出來停止強姦嗎???
正常人應該是撿起木棍一頓毒打馬上制止再說吧?????
fj510 wrote:
你這樣說就要求太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