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同志領養小孩,組家庭也不錯啊,只要教導的關念正確,有什麼關係呢?同性戀教的小孩不一定是同性戀,就跟異性戀教的小孩也不一定都異性戀啊而且,有些父母生了小孩不養也是丟路邊或垃圾桶,這樣的一個生命,那還不如給同志撫養來的好 你都說不一定了~憑甚麼說給同志撫養來的好~再說"有些父母生了小孩不養"比例是多少??若真的棄養,社福機構也會評估各個申請領養家庭的條件給這個小孩正常的家庭生活~不用擔心
前面很多大大在討論同志領養的問題時的立場是法律應該開放,讓每一個同志家庭是否適合領養交由法院或專責機構來過濾現在讓我們實際來討論目前在立法院中相關法律的修訂版本在尤立委的修正案中, 1079-1 條法院在對未成年人收養做評估時,不能以收養者的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有所歧視從字面上看,他是一種反歧視的敘述,似乎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實際上,他代表了同志平權的重要性完全逾越了兒童保護的重要性,因為當法院認為某受領養的兒童可能會受同志家庭本身性傾向受到利益損害時,法院仍然不能以這個理由拒絕同志家庭收養該小孩這個法律通過的結果便是前面大大們寄望的法院審查機制面對同志家庭是無效的在目前我看到的國外研究資料中即使是在支持同志家庭小孩的表現不會劣於其他家庭的報告中也承認 "社會對於同志家庭的汙名,會造成小孩不好的影響"因此,在目前的社會中,同志家庭小孩會受影響是必然的, 可是修改後的法律卻又要求不能將這個影響放入評估之中這讓我無法理解,領養條款的目的到底是保護同志領養人還是保護被領養人??支不支持同志領養,這是每個人的判斷與想法但是即使是支持者,是否應該仔細了解一下目前條文的修訂狀況是否真正符合您的想法,而不是只要是冠上同志平權,就無條件支持...
白嵐 wrote:社會與國家不需要承諾因為有婚姻就必須給予後代更不需要承擔沒有後代就必須給予收養權利 為何沒有承諾,就不用給予權利?這兩者之間未免跳痛太大難道今天法律沒承諾人人都能當富人,就不用給予人民平等的勞動權益嗎?今天權益是給同性家庭平等競爭的機會,不是保障名額不是擁有婚姻,就符合收養資格,也不是有資格,就一定收養的到這點現在的異性戀家庭也是一樣是今天開放了同性家庭收養,一樣要經過評估只要異性戀的收養家庭能夠把所有孩子給收養光,同性家庭也搶不到反過來說如果充斥著歧視的華人社會當中,法官寧可把一個孩子給同性家庭收養那也是異性家庭要自己捏著兩粒檢討為啥不選擇自己吧?而且說過來你跟我們自己這些人民就是"華人社會"的主體是你跟我們自己在歧視對方,不用特替還搞個"社會"來脫罪
ltelung wrote:你都說不一定了~憑甚麼說給同志撫養來的好~再說"有些父母生了小孩不養"比例是多少??若真的棄養,社福機構也會評估各個申請領養家庭的條件給這個小孩正常的家庭生活~不用擔心 其實無法比較有些父母生了小孩不養的比例我是不知多少但是同志生了小孩不養的比例肯定是0吧因為 就根本沒法繁衍啊目前科學技術似乎沒進步到精子撞精子 卵子碰卵子 小孩就變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