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
...(恕刪)
我理解你的假設,
但前述(1)或(2)在證據力的辯論上,
指的應不是大幸福有無能力産食用油,
而是公家函文登記項目的正確與否!
檢方不就是舉証越南官方來函說明大幸福僅産飼料油嗎?
yymmrr wrote:
但前述(1)或(2)在證據力的辯論上,
指的應不是大幸福有無能力産食用油,
而是公家函文登記項目的正確與否!
檢方不就是舉証越南官方來函說明大幸福僅産飼料油嗎?
vivian93 wrote:感謝各位大大解釋
但是依照罪疑惟輕原則,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1或2何者可信度較高,
則應該以有利被告的方式認定。
yymmrr wrote:
為什麼你要跟一個瘋...(恕刪)
vivian93 wrote:
你這句話跟我的問題"請找出能通過檢驗的地溝油"有甚麼關係?
用大便做的油不等於大便,
用地溝油作的油不等於地溝油,
所以用地溝油作的油能通過檢驗,不等於地溝油能通過檢驗。
不然你吃的東西都會變成大便,所以你都在吃大便?
vivian93 wrote:
自己找資料很難?都有專利了
delta2345 wrote:
那個只是去除"部分",不保證你用有毒的原料就能做出無毒的產品,法官在自己胡亂去找的未經食藥署認證的機構的報告結果也有鉛超標"十倍"的情況,而法官僅採信頂新推薦鑑定人的單方措辭,並未有足夠跡證去證實頂新油品安全無虞且確定原料油即使這種偏袒報告也超標10倍的情況,逕自宣稱精煉可以去除重金屬所以無害
delta2345 wrote:
btw 鉛吃進去會傷害人體智力,這可能是為什麼這麼多容易判斷的跡象,都仍有人幫頂新以及法官辯護吧,而且絲毫不擔心這些毒油給自己和小孩們吃下去後的傷害,並且毫不懷疑廠商的精鍊能力以及更基本的「這種偷成本的廠商是否會真正精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