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tw wrote:行政院今(10)日表示,院長江宜樺指示海巡署務必維護我國漁船在南方經濟海域作業安全,海洋總局每日增派2艘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巡護!!!事實上過去根本沒護漁!!!! 依照網路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888267.shtml事發地點距離鵝鑾鼻東南方166海浬處台南艦當時於鵝鑾鼻東南方62海浬處巡弋..海巡應該是有護魚啦..別誤會人家了..
l0l wrote:喊打喊殺與污辱政府與國軍的朋友們,應該也要試著顧慮到美軍的干涉程度。從美、菲兩國所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來看,它倆是無限永久有效的攻守同盟,再查它倆共同聲明的馬尼拉宣言來看,美、菲兩國的攻守同盟關係有效期間亦為「always」。其實我不大了解它倆何以特別親愛,但能確定菲律賓與美國關係非比尋常。根據它倆的共同防禦條約內容來看,當締約方的領土、政治遭侵害或受攻擊時,締約方將共同採取軍事行動因應外部的武裝力量,這個軍事行動直至安理會執行維和任務止。也就是說伐菲一役,如要避免美軍依約出兵,國軍就絕不能先開火,由菲律賓先開火,美軍依約出兵的可能性便很低,因為共同防禦條約是一種有預設條件的攻守同盟,它預設在締約國是遭攻擊或侵害,簡言之就是「挨打」。這點有難度,因為過去兩、三年,中、菲曾發生長時機的海上對峙,中、菲兩軍都不敢先開火,這表示誰先開火,誰便是輸家。中共顧及那共同防禦條約,明知動菲不得,而菲律賓也深知條約內容,絕不開第一槍起戰端,這場長達數年的中、菲海上燒錢對峙,始於中共派兵護漁,終於菲律賓藉颱風而返,歷時兩、三年。爾後中共實質控制了對峙海域,坦白說沒啥價值可言,吐一口怨氣的意味濃厚,因為菲軍凌虐、槍殺中國漁民統計多達十多人,老共對菲是一忍再忍,菲則彷彿成了癮似的,受害的不止中國漁民,越南與台灣亦然,只是不像中國的宿怨那麼長久罷了。若要修理菲國,不妨效法中國, 只要能任命幾位寧死也不先開火的指揮官, 接著就是等著瞧誰先撐不住了。非常好的建言
冷茶 wrote:海域是這樣算的嗎?有...(恕刪) 台灣最有思考能力的ptt上,查了半小時約看了數百則回應,沒人提到台灣越界。我想應該是我錯了,可能不算越界吧?楊淑君事件、中韓勾結來陰的。楊不是作弊。 南韓體育愛作弊,眾所皆知,三星打手很多。近幾天,台灣雅虎首頁置頂。報三星手機記憶體剩一半,htc鐵槌敲不壞。台灣體育歷史起源,棒球,紅葉少棒選手下體長毛。釜山亞運男籃韓狗倒數偷秒。(到底誰需要偷秒?)摘取台灣媒體:蔡寶興指出,出事地點在屏東縣政府規定的「第1鮪」範圍內,連在暫定執法線海域作業,都被菲國軍方用機關槍掃射,還有許多漁船更靠近菲律賓海域邊界作業,政府應該趕快通知漁船,要漁船小心。軍方內部也相當憤慨;儘管昨晚仍未確定是否為菲國海軍所為,但軍方多認為此應為菲國軍艦。軍方海軍將領以強烈語氣表示,菲國海軍行徑「不可思議」,菲國海軍比我「弱太多」,我海軍絕對有能力維護領海主權。外交部周穎華當場表達我方嚴正關切,並譴責菲律賓的蠻橫行為。但艾奎諾不僅無法確認船隻身分,對案情更幾乎毫無所悉。周穎華當場手指地圖強調,事發地點在我國合法漁場內,雖然與菲律賓經濟海域重疊,但台灣漁民作業不應受到任何干擾,況且該海域不可能有第三國船隻經過,菲方應該以最快速度查明案情,還給我方公道。台菲準戰爭?馬英九總統:不必擴大解釋、一定追究到底!馬總統指出,琉球漁民洪石成先生在暫定執法線附近捕漁時,遭到菲律賓公務船開槍射擊,“哪會這麼鴨霸?我們明明在暫定執法線以內,沒有越界,這樣胡亂開槍掃射,打死我阿爸,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菲律賓公務員或軍人的素質 ,一定不怎麼樣,像上一次香港旅遊團綁架事件 ,就可得知,連特種部隊的水準都這樣了,還敢指望軍人或公務員怎樣嗎,所以 亂射或誤射 我覺得都有可能,這個國家的國際形象 ,就這樣了, 真是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