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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贊成廢死的法律嗎


sam0527 wrote:
所以現在假釋出獄再犯...(恕刪)

傻孩子,這個根本就不是討論誰負責誰不負責死刑廢不廢的基礎根本點
而是這種論點完全是訴諸無知偏移主題

呵,又有人不懂裝懂,自相互吐,你們先去解決自己內部矛盾吧,
還是一句話,用功點做點功課再來,道理這東西不是靠人多就贏

univesite wrote:
法律的形成....,一萬年前的法律嗎?可以往前讀進階一點的了吧?一堆人無視人本來就不完美本來就會有缺陷,政府是人組成的,一樣不可能完美,還一直叫別人不要住在烏托邦..,醒醒好嗎...(恕刪)


你壓根就在迴避"法律是如何形成"的道理. 又往完美這邊掰. 蓄意操弄資訊也不要這麼粗糙好吧?

廢死團體的嘴臉令人鄙視!!!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對面的貪污還有直接鎗斃的哩
這樣搞
大爺供喝午喝阿
我只看到一個說別人:訴諸權威的謬誤 ,卻又老愛引別人的著作、說法
來當攻擊別人理由的人,有沒有這麼可笑呀?

不過我想,這一陣子有看你的文的人大概都已經習慣了.
通篇完全與台灣現況不同...

你把台灣的環境看做跟對岸一樣了?

懂不懂什麼叫做不適用?


你自己說的..
一堆人無視人本來就不完美本來就會有缺陷,政府是人組成的,一樣不可能完美,
那你還在那邊叫什麼冤獄誤判?
既然都不是完美的..
那你還在那邊叫什麼 "不能100%沒有冤獄..就不該有死刑"?

自打嘴巴嘛~

無罪推定法定原則是你提的,
100%適用?
每個人都適用?

回到我問過你的問題..
你這推定要拿誰的命去賭?
別又拿來問我喔~
你已經拿這句話問我過了...
自打嘴巴一次就好~
打太多次就成笑話了..

對於我不知道我不了解我沒注意的案子我沒什麼特別的感覺
那我認為你還是多看點書以外的東西吧...
不是什麼東西都在書裏面的.
扯江國慶也是你在扯.
沒翻案被認為死有餘辜..
然後呢?
我說啦~
他沒死也被灌個性侵犯..你覺得這樣就比較好?

哀~

都說了問題在審判過程~你偏要說是死刑~
也許吧~
你可能是那種自己拿菜刀切到手,就把菜刀丟了,然後不會去修正自己切菜的方式的人...



我們倡導寬恕,但不能強制他人寬恕,應當寬容受害人家屬的不寬恕。

你有看到這句話嗎?
我想是沒有..
不過也不是只有你沒有..我想廢死的都沒有.
因為你們都沒有看到受害人家屬的憤怒..
你們只看到可以表現你們很清高的加害人.


沽名釣譽.噁心.

univesite wrote:
第一個問題,要不要廢除國家殺人的特權。
一談到廢除死刑的問題,有人就立即想到“殺人不用償命”,甚至聯想到“有人揮舞屠刀到處殺人”的恐怖,因而堅決反對死刑的廢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廢除死刑,是要廢除國家執行死刑的特權,即廢除國家殺人的特權,而並沒有要廢除私人自衛的權利。在有人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時候,當事人正當防衛的權利不受剝奪,即自衛權不受剝奪。私人之間,實力相差並不大,自衛權的存在,受害人的反擊,對私人之間的衝突,可以起到必要的恐怖平衡作用。

而國家享有殺人的特權,國家借平息私人衝突的名義,施行血腥鎮壓,維護恐怖統治。面對國家這個“殺人不用償命”的超級巨人,任何人都猶如螞蟻,生命在國家手中,生命卑微如草菅,在國家恐怖之中戰栗,在祈求國家仁慈中苟活。國家的“去強民”以弱民政策,就是要將人民變成國家容易管理控制的牧羊,堅決消滅桀驁不受馴服的領頭羊,靠的正是享有“肉體”消滅(殺人)的特權。

雖然在憲法上國家屬於人民,但是國家享有殺人的特權,實質上將人民變成國家的奴隸,任何膽敢違背國家意願的人都將遭到肉體上的消滅。人民並非國家的主人,而是國家的奴隸。人民連罷工的權利都沒有,更沒有改變國家的權利(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國家,只是擬制的人,國家權力屬於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國家享有殺人的特權,實質上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借國家之名,借履行職務之名,享有“殺人不用償命”的特權。他們可以躲到幕後,借國家之名,行特權之實,握有“生殺予奪”的特權。

因此,國家殺人的特權必需廢除,從而從根本上廢除有人享有的“借國家之名殺人”的特權。
...(恕刪)



所以國家有妨害人身自由的特權????

看到這個國家有殺人的特權
我就更想笑了..

你在做夢嗎?
還是你電影看太多?

現在在台灣,政府有這個特權?

還是你還在認為現在的政府跟以前的軍政府跟極權政府一樣啊?

真的~拜託,醒醒吧~~~

什麼叫特權?
不受約束的才叫特權..
今天國家有這特權嗎?
沒有喔~
你還真以為死刑就是國家有權利搞血腥鎮壓?


醒醒阿~
在繼續幻想下去只會被笑的~~~

不要說老百姓啦~
你隨便去抓一個軍人警察,
他們都會跟你講就算上頭說要鎮壓哪個都市..他們也不會真的想去執行啦...

繼續自打嘴巴吧~

前面剛說了現在的法律給政府國家多少限制規定..
現在又拿這個來嚇自己...


SKpon wrote:
看到這個國家有殺人的...(恕刪)


可能台灣要像菲律賓或那幾個非洲國家學習
才能滿足國外對台灣的廢死壓力吧
我看到有人理論跟現實分不清.

小學不就教過"知難行易"和"知易行難"嗎?

univesite wrote:
江國慶,人家真的很可憐,他要是沒翻案大家肯定都還認為他死有餘辜哩!!!!不像各位這麼偉大有一些莫名奇怪的正義感,對於我不知道我不了解我沒注意的案子我沒什麼特別的感覺


所以說你對那些死有餘辜的殺人案件直接無視了是吧?

那你的廢死理論完全說服不了人,

不要又消費江國慶案,

軍法跟刑法都分不清嗎?

那案子要改革的是軍法審判,

不是乾坤大挪移拿來廢死。

講一堆....繞來繞去廢死還是不敢對殺人犯出獄的行為負責,

也不多充實知識,

蘇建和案打快20年,他有被槍斃嗎?

這不就是我國司法制度對死刑很嚴肅看待的最好例證?


還是你喜歡陳XX這樣殺6人更七審判20年,

要不是殺了第6個,

他差一點再關3年就可以出來!

這樣的殺人犯是無辜在哪裡?

74年
用力拉其妻下床,導致妻子頭部重創死亡
77年
托其子後腦撞牆致腦內出血死亡
84年
拿重一台斤的石頭重擊其子後腦致死
85年
以木棍猛打第二任妻子的頭部致死
87年
用安眠藥迷昏養子,將人從二樓樓梯拖行到一樓,造成養子頭部重擊水腫死亡
92年
經友人介紹認識陳女,以安眠藥迷昏載到山區用手指性侵,搶走項鍊、手錶,
以石頭重擊後腦後推下山崖致死。
100年2月10日
遭判處死刑。

這不夠?

早一點還有個差點被遺忘的陳X
一樣是關了假釋再殺人!

42年5月30日
槍殺馬祖行政公署的行政長姚某、股長張某
遭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經上訴改判無期徒刑。
49年5月
保釋出獄。
51年4月11日
意圖殺害馬祖行政公署的副行政長陳某全家,
混亂中槍殺趕到警員韓某,
後遭逮捕。
51年5月17日
遭判處死刑,於獄中自殺。

不夠嗎?

邱XX

83年4月
因妨害自由罪入獄。
84年3月1日
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獄。
84年8月
當街刺死王姓女大學生。
86年
判無期徒刑入獄。
99年7月
假釋出獄。
101年4月8日
當街砍殺黃姓婦人4刀成傷後被捕。

歐美好是吧?

William Spengler

1980年
用鐵鎚敲死92歲的祖母。
1998年
獲得假釋出獄。
2012年
以縱火方式引誘消防員並開槍射殺2名消防員,後遭擊斃。




還有人記得這些受害者的名字?他們遺族過得好不好嗎?

廢死勒~你們去關懷這些犯罪者,

有去看過受害者了沒?

死刑案例都不知道還談甚麼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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