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123 wrote:就說毒 騙 酒 都是...(恕刪) 我偷東西~是政府無能我交通違規~是政府無能我強暴鄰居~是政府無能我殺人~是政府無能你被打~是政府無能所有的個人、集體犯罪通通推給政府個人完全無須負責???這個論述邏輯能通國家都不需要法律了~~~
台灣法官到底怎麼了??因為有理盲濫情而且監督在野黨的白痴啊羈押或者不羈押,跟罪刑有關,但並不一定是正相關羈押重要的兩個條件:1.逃亡、2.串證較小的一個條件:立即再犯<<<這通常比較不考慮、也難以考慮如果都沒有這些風險或風險甚小,本來就不太能羈押的為什麼柯批的羈押會被人罵?就是:法官根本不恐龍!只是下賤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