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
原來李貞秀的...(恕刪)
Jey.T wrote:
李貞秀在台灣生活超過30年,已經超過她當年住中國的時間,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陸配與前夫所生子女確實可以透過特定的「長期居留」與「定居」流程取得台灣身分,她的孩子都有中華民國身份證,這是實務上存在的法律規範,樓主若覺得不妥,可以想辦法找立委往修法的方向去做。
李貞秀目前最大的爭議是內政部要求的「雙重國籍」與「退籍證明」,要求李貞秀必須在就職後 1 年內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否則應予解職。但現實狀況中國政府就是把台灣當中國自家的領土,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外國,根本不適用退籍規定,試問她怎麼可能過得了?應該說不只有李貞秀,在台灣,所有拿中華民國身份證的陸配都不可能從中國政府拿到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
其實兩岸關係就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法),而非法定的「外國」國籍法,如同我們過去大陸必須用台胞證的道理是一樣的,內政部本來就很清楚這些但刻意拿李貞秀來做政治操作,但不難理解民進黨為何要這樣搞,民進黨目前除了抗中保台的治國法,其他的治國方法尚未學到,當然民眾黨也是,一位有爭議身份的人進入國會一定會造成非議,早就可以預期,雖然民眾黨提的述求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但大部分老百姓並不懂這些,光看民眾黨有個大陸人就反對了,對爭取中間選民是硬傷。
奇怪,明明都有馬列中國護照騙說沒有,30年前怎麼輾轉來台灣的?現在申請通行證也需要護照,中國網軍有事嗎?
UU能放棄就李女士不行?有事嗎?
主管機關立法院,繼續違法不解職、繼續鬧,韓導今年導致大敗都有跡可循了,就繼續鬧,看美國爸爸斬殺線先讓誰倒楣,呵呵。
備註:至於五個小孩確實是台灣出生,這點需更正樓主轉貼threads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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