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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要不要繼續刁難陸配??

thron wrote:
中華民國不承認對岸國籍,兩岸條例也不允許對方有對岸戶籍或是護照。你不修法可以這樣任意擴張解釋?搞兩國論用這種方式太low啦

兩岸條例就禁止兩邊的雙重國籍,光是現在有永久居留證就廢除台灣身份了,請問這些陸配要不要除籍?

你要堅持國籍法,那就是廢除陸委會海基會要求對岸使用護照而不是入台證。民進黨送案縮了啊,這時候扯國籍法在搞笑?賴總統承認對岸是國家的命令都不敢下啊
還是喜歡吃自助餐,我想用的時候用,不想用的時候裝沒看到

敵國還搞啥兩岸交流,多少政府官員三等親在對岸賺紅錢的,怎麼這時候又不是國安問題啦
2026-02-04 14:57 #30


中國網軍,馬列中國一般民眾就照兩岸關係條例特別法規範,要參選公職人員就受國籍法規範,守法很難?去年多少中配回去馬列中國除國籍或戶籍?搜一下都有新聞,中國網軍有事嗎?

賴清德早說過一邊一國兩國互不隸屬,馬列中國就是境外敵對勢力,農場媒體沒教?
說紅錢就更好笑了,證據請拿出來不是在那影射,怎馬列中國在台協會的徐跟馬德就被羈押了,民眾信司法還是信您這個中國網軍?不如趕快叫馬列中國在台協會的同志們去按鈴控告收紅錢,還用問?
mopplayer wrote:
釋字618號

釋字618合憲的第21條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啊,說人網軍自己幹的事更像啊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她入籍早就超過20年了,可以結案了嗎
mopplayer wrote:
中國網軍,馬列中國一...(恕刪)

兩岸不隸屬留著陸委會幹嘛?承認對岸是一個國家啊你承認對岸是國家還用得著兩岸條例?

我們的青鳥立委家人沒在對岸經商?還是陽信銀行對岸沒賺錢的
thron

mopplayer 所以內政部依照啥承認對岸國籍?中華民國就從來沒承認過對岸國籍阿[幫不了你]跳針跳不完阿,選擇性執法這塊無能出其右[0分]

2026-02-04 16:49
adiclee

這個議題其實就是賴清德沒有政績,只好操作這種沒有意義的假議題,喚起那40%被刪民智的傻鳥能堅定的出來投票而已。垃圾政黨。

2026-02-04 18:09
honest man wrote:
我30多年前也以為我是中國人,因為課本教材的關係,後來知道中國是什麼意思後,就知道以前課本跟本不懂中國含義亂寫,自稱中國人的人99%不知道中國含義

青鳥的意思是....
民進黨選舉選到連自己國籍都搞不清楚
時任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委蔡英文: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不是兩國關係
而是同屬一個中國

現在中國台灣省每年舉行的國慶就是中國國慶
難道青鳥要硬拗台灣國嗎?
幾十歲的老人不如小學生阿

aries740409 wrote:
別傻了,現在的中國縮寫早就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代掉 "中華民國"。20幾年前,你說是中國人,還可能是中華民國人,現在就別想太多了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也好

Republic of『CHINA』也罷

包含民進黨自創品牌:
Republic of『CHINA TWIWAN』也ok

有沒有發現?
『TWIWAN』始終是『CHINA』的一部分
當日本戰敗投降
將台澎諸島歸還中國
中國台灣省永遠和中國綁定
這是歷史事實也是現狀


民進黨力挺中國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
在中國台灣省奉行中國共產黨的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台灣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全世界包含美日都遵循『一個中國』
中國台灣省民進黨、青鳥的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也是『一個中國』
我絕對尊重你們的國家認同
honest man wrote:
應該是共產黨刁難才對
不然憑什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可以在中華民國當任立委?
共產黨應該修法才對,移民到中華民國等同自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這樣陸配就有權力可以當任立委

民眾黨白目政黨?
明知有法律規定立委不能雙重國籍還硬要陸配當立委
其他盟邦國我意見不大
共產黨都要消滅中華民國還用他們的人來當中華民國立委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擺明就是故意的
實在夠爛的黨


立法院新會期開始,民眾黨6位新任立委昨(3日)宣示就職,其中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是否放棄大陸國籍持續遭到綠營猛攻,內政部堅持李貞秀必須在擔任立委1年內放棄大陸國籍,否則將依《國籍法》辦理解職。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天坦言「雖然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過去並沒有人完成,但是依法就需要努力去放棄看看」。對此,《不演了新聞台》粉專今天指出,現任國防部發言人兼任政務辦公室中將主任孫立方,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指「孫中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了沒有?」轟賴政府根本兩套標準。

===============================

台灣人?大陸人?

民進黨的雙標

綠憨不覺得膩嗎?

鐵牛CEO

只要民進黨爽不就好了 抗中保台 不就是騙綠憨選票而已[笑到噴淚]

2026-02-06 9:31
honest man

抗中保台我對這4個字沒什麼特別感覺,但是看到拿中華民國俸祿還跑去跪舔共倒是會特別不爽[拇指向下]

2026-02-07 0:17
thron wrote:
釋字618合憲的第21條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啊,說人網軍自己幹的事更像啊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她入籍早就超過20年了,可以結案了嗎


唉,中國網軍就是法盲跟文盲,釋字618號就說明一件事:

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限制馬列中國的民眾參與公職的手段」一事是否合憲,陳情者是打年限問題,同理,國籍法規範亦屬合理限制手段,敝人看您的小腦袋也無法思考出答案吧? 敝人信法學博士於公聽會解釋,還信您這中國網軍的嘴?

「這還用問?」
mopplayer wrote:
釋字618號

哇,原來釋字還可以隨便擴張解釋的?法盲跟文盲自己知道就好

解釋字號
釋字第618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5年11月03日
解釋爭點
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憲?

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人家是說原條文的限制沒問題了,不是讓你無線上崗的何況中華民國又不承認對岸國籍
adiclee

你還期待被刪民智的傢伙,能看懂法律?

2026-02-04 18:11
大馬1251

[100分]

2026-02-04 18:30
thron wrote:
mopplayer wrote:
釋字618號


哇,原來釋字還可以隨便擴張解釋的?法盲跟文盲自己知道就好

解釋字號
釋字第618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5年11月03日
解釋爭點
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憲?

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人家是說原條文的限制沒問題了,不是讓你無線上崗的 何況中華民國又不承認對岸國籍


中國網軍,您在打臉您自己嗎?邏輯錯亂?限制手段您自己都說合理了,國籍法也是限制手段,您有事嗎?
一個躲在陰暗角落的中國網軍,您算什麼東西,錯字一堆還來論述?語畢,哄堂大笑!

「老舊憲法也無明文否認馬列中共國和國籍」,存在乃客觀事實,唉...該不會您眼睛也有問題吧?別介入他國事務,OK?
mopplayer wrote:


中國網軍,您在打臉您自己嗎?邏輯錯亂?限制手段您自己的說合理了,國籍法也是限制手段,您有事嗎?
一個躲在陰暗角落的中國網軍,您算什麼東西?「老舊憲法也無明文否認馬列中共國籍」,該不會您眼睛也有問題吧?別介入他國事務,OK?

限制手段就明文的十年,可以擅自擴張解釋?哪位法學有這麼神奇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從來就沒有承認對岸國籍,謝謝請不要自創不存在的條文

承認對岸國籍,那就是廢掉兩岸條例陸委會併入外交部處理,做不到就沒亂扯
thron wrote:


mopplayer wrote:


中國網軍,您在打臉您自己嗎?邏輯錯亂?限制手段您自己的說合理了,國籍法也是限制手段,您有事嗎?
一個躲在陰暗角落的中國網軍,您算什麼東西?「老舊憲法也無明文否認馬列中共國籍」,該不會您眼睛也有問題吧?別介入他國事務,OK?


限制手段就明文的十年,可以擅自擴張解釋?哪位法學有這麼神奇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從來就沒有承認對岸國籍,謝謝 請不要自創不存德條文


您可以叫您馬列中國在台協會同志去釋憲,笑您們不敢去,看大法官會不會引用釋字618號!
一個錯字連篇的馬列中國網軍還高談闊論,我國法律?這臉皮堪堪不是普通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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