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法律小教室--何謂在野獨裁

民金黨以前不是最常用嗎?不然怎會有部長的門被踢壞呢?雙標黨不是叫假的
李西摩 wrote:
首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獨裁,
獨裁就是不受制衡, 為所欲為的權力,
如古代皇帝,
現代獨裁者史達林, 希特勒, 毛澤東等,
今天要你死, 明天要你活, 沒人有辦法阻攔.

現代民主國家, 實行三權分力, 互相制衡,
如行政權要受立法權監督, 也要受司法權約束,
同樣的立法權所立法律, 也不能違背憲法,
司法權可將立法院所訂法律判為違憲,
便是立法權受司法權制衡.

現在如果立法院惡意以技術方式癱瘓憲法法庭,
然後推出違憲法案.
此時因憲法法庭遭癱瘓,
無法行使職權判定其為違憲,
立法權便無司法權來制衝,
可為所欲為,
凌駕於憲法之上.

例如立法院可通過法案, 下個月習近平可統治台灣,
此時無力量可以制衡,
立法院便可任意通過諸如此類違憲荒誕法案.

憲法代表人民,
立法院若可任意通過違憲法案強迫實施,
便成了否定人民主權,
無人可制衡的不折不扣獨裁者,
這便是立法獨裁.

而立法獨裁若是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
來簒奪人民主權,
如藍白立委現在所作所為,
自然就是在野獨裁.

所以立法院惡意癱瘓憲法法庭, 強推違憲法案逼迫實施 -->立法獨裁
立法獨裁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在野獨裁

這樣什麼是在野獨裁了解了嗎?
只有沒有基本思考能力的人,
才會說沒有在野獨裁.
鄭麗文, 蔣萬安是不是可自行判斷.
翁曉鈴是不是心志惡毒之至,
意圖毀壞民主憲政,
推動獨裁統治,
亦可自行判斷,


這樣說起來立法院毀憲亂政比較像獨裁
wow-ouch

對啦,台灣要像中共人大全體鼓掌通過主席的意見才不獨裁。

2025-12-19 11:09
Harvey norman wrote:
這樣說起來立法院毀憲...(恕刪)


慘了,多數人投出來的票竟然被說獨裁,

綠綠輸到現在還在崩潰嗎??科科!!


如果照樓主的謬論...
立法院為什麼不做...
可以立法..明天開始賴不是總統
可以立法..明天把卓抓去關起來
可以立法..郭董的財產沒收
可以立法..把民進黨員驅逐出境
有嗎?能嗎?
當作古代聖旨啊...
啊!!!有人頒發聖旨了..
偉大的院長說了..
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破壞民主程序」以及「施行後將對國家發展造成無可回復的重大危害」時,卓揆就會考慮不副署...以上3點..他認為是就是..這才叫獨裁...

一個立法院在國家裡沒政權沒軍權能獨裁?..上面無腦發言..下面一堆卡拉咪無腦解釋...
李西摩 wrote:
首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獨...(恕刪)



洗地就洗地
記得洗乾淨一點啊~
人民沒那麼蠢!!!
李西摩 wrote:
首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獨...(恕刪)
政治學是誰教的? 行政學老師是哪一位 ?

民意才是民主制度的最終依歸,所有法律、政府組織、公務員職位,都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所以在民主國家,民意就是最高位階,連總統也不過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之中的一員罷了,沒給你權力讓你和民意對著幹,我是選你當總統做好一位公僕好好為人民服務,不是選一個皇帝讓你踩在人民臉上來為所欲為的。

以台灣目前結構,立法院就是最高民意機關,代表最大多數的民意。從來只有立法院制定法律,交由行政機關的總統、行政院長來執行,沒聽過要求立法院聽從總統、行政院長的指示來制定法律的。

一個不履行民意不執行立法院決議的總統,就是個獨裁,以總統一人的意志,來否決全台灣2300萬人民的意志,一個不願聽立法院決議的總統,就是獨裁總統,沒人可以監督、限制他的個人想法,等於把全台灣的命運交由一個人單獨決斷,這不是選舉制度的初衷,人民選總統是要你遵守、執行立院決議做一個忠實的公僕,而不是選你出來當一個沒人可以制衡,可以不用遵守民意決議的土皇帝。

如果有意見,就遵照民主制度,爭取最大的民意,而不是老子不爽就可以不聽任何人的話,這就是一部失速的列車,既害人又害己還拖著全國人民一起陪葬。

行政院長不願執行,那就請辭換一個願意執行的,總統要是不願簽署,那就請辭重選,來確認民意是如何。而不是像個耍賴的小孩,在地上滿地打滾說我不要,你能怎樣 ? 這樣,很難看。
真是厲害 一本正經講幹話
以下是google 大神的獨裁定義

獨裁是指由一個人或極少數人獨攬國家最高政治權力,不受法律或傳統制約,以個人意志專制統治的政體或行為,其特點是權力集中、缺乏分權與制衡、壓制人民自由與反對意見,通常以高壓手段維持統治,與民主相對立。
核心概念
權力集中:: 所有權力歸於獨裁者,沒有權力分立。
無法制衡:: 統治者不受法律與憲政約束,法律成為統治工具。
壓制自由:: 剝奪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高壓統治以求服從。
個人意志:: 政策制定不為公共利益,而為獨裁者私利。
政治對立面:: 與多數人統治的民主相對。

哪一點不是賴煌跟民進黨在做的事
mopplayer wrote:
藍白去年早修改《憲法訴訟法》第30條,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 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還不認故意癱瘓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第1項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難道你認為 召開憲法法庭所設的審查庭,不算是憲法法庭?

大法官只要超過3人願意隨時都可以召開屬於憲法法庭的審查庭,完全沒錯!

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只有總統才能提名讓立法院通過,來補上大法官人數。
只要賴清德提名的人選夠公正,立法院就會通過。

大法官人選在立法院只要得到57票同意,就過關了,民進黨有51席,
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卻連多拉 6 位在野立委票都達不到,可以知道人選有多爛!
由此可知故意癱瘓憲法法庭的人其實是賴清德!
dgame

事實上 其中一個大法官的人選是民進黨自己擋下的

2025-12-19 4:15
"在野獨裁" 這名詞是這幾天賴總統發明出來的,既然是他發明的,真正的定義要問賴總統,結果樓主出來講這樣多,你是早就和他串串好了吧...
sroach wrote:
"在野獨裁" 這名詞...(恕刪)

畢竟師承尹錫悅的立法獨裁,祖師爺大概是德國希特勒的體制綁架論。

所以綠共根本不信民主這套,內核跟對岸沒兩樣。差別在我們這邊喊民主,對面喊人民而已。

喔,現在要小心,畢竟現在開始國安法要修法了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