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摩 wrote:
首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獨裁,
獨裁就是不受制衡, 為所欲為的權力,
如古代皇帝,
現代獨裁者史達林, 希特勒, 毛澤東等,
今天要你死, 明天要你活, 沒人有辦法阻攔.
現代民主國家, 實行三權分力, 互相制衡,
如行政權要受立法權監督, 也要受司法權約束,
同樣的立法權所立法律, 也不能違背憲法,
司法權可將立法院所訂法律判為違憲,
便是立法權受司法權制衡.
現在如果立法院惡意以技術方式癱瘓憲法法庭,
然後推出違憲法案.
此時因憲法法庭遭癱瘓,
無法行使職權判定其為違憲,
立法權便無司法權來制衝,
可為所欲為,
凌駕於憲法之上.
例如立法院可通過法案, 下個月習近平可統治台灣,
此時無力量可以制衡,
立法院便可任意通過諸如此類違憲荒誕法案.
憲法代表人民,
立法院若可任意通過違憲法案強迫實施,
便成了否定人民主權,
無人可制衡的不折不扣獨裁者,
這便是立法獨裁.
而立法獨裁若是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
來簒奪人民主權,
如藍白立委現在所作所為,
自然就是在野獨裁.
所以立法院惡意癱瘓憲法法庭, 強推違憲法案逼迫實施 -->立法獨裁
立法獨裁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在野獨裁
這樣什麼是在野獨裁了解了嗎?
只有沒有基本思考能力的人,
才會說沒有在野獨裁.
鄭麗文, 蔣萬安是不是可自行判斷.
翁曉鈴是不是心志惡毒之至,
意圖毀壞民主憲政,
推動獨裁統治,
亦可自行判斷,
這樣說起來立法院毀憲亂政比較像獨裁
立法院為什麼不做...
可以立法..明天開始賴不是總統
可以立法..明天把卓抓去關起來
可以立法..郭董的財產沒收
可以立法..把民進黨員驅逐出境
有嗎?能嗎?
當作古代聖旨啊...
啊!!!有人頒發聖旨了..
偉大的院長說了..
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破壞民主程序」以及「施行後將對國家發展造成無可回復的重大危害」時,卓揆就會考慮不副署...以上3點..他認為是就是..這才叫獨裁...
一個立法院在國家裡沒政權沒軍權能獨裁?..上面無腦發言..下面一堆卡拉咪無腦解釋...

李西摩 wrote:政治學是誰教的? 行政學老師是哪一位 ?
首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獨...(恕刪)
民意才是民主制度的最終依歸,所有法律、政府組織、公務員職位,都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所以在民主國家,民意就是最高位階,連總統也不過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之中的一員罷了,沒給你權力讓你和民意對著幹,我是選你當總統做好一位公僕好好為人民服務,不是選一個皇帝讓你踩在人民臉上來為所欲為的。
以台灣目前結構,立法院就是最高民意機關,代表最大多數的民意。從來只有立法院制定法律,交由行政機關的總統、行政院長來執行,沒聽過要求立法院聽從總統、行政院長的指示來制定法律的。
一個不履行民意不執行立法院決議的總統,就是個獨裁,以總統一人的意志,來否決全台灣2300萬人民的意志,一個不願聽立法院決議的總統,就是獨裁總統,沒人可以監督、限制他的個人想法,等於把全台灣的命運交由一個人單獨決斷,這不是選舉制度的初衷,人民選總統是要你遵守、執行立院決議做一個忠實的公僕,而不是選你出來當一個沒人可以制衡,可以不用遵守民意決議的土皇帝。
如果有意見,就遵照民主制度,爭取最大的民意,而不是老子不爽就可以不聽任何人的話,這就是一部失速的列車,既害人又害己還拖著全國人民一起陪葬。
行政院長不願執行,那就請辭換一個願意執行的,總統要是不願簽署,那就請辭重選,來確認民意是如何。而不是像個耍賴的小孩,在地上滿地打滾說我不要,你能怎樣 ? 這樣,很難看。
mopplayer wrote:
藍白去年早修改《憲法訴訟法》第30條,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 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還不認故意癱瘓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第1項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難道你認為 召開憲法法庭所設的審查庭,不算是憲法法庭?
大法官只要超過3人願意隨時都可以召開屬於憲法法庭的審查庭,完全沒錯!
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只有總統才能提名讓立法院通過,來補上大法官人數。
只要賴清德提名的人選夠公正,立法院就會通過。
大法官人選在立法院只要得到57票同意,就過關了,民進黨有51席,
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卻連多拉 6 位在野立委票都達不到,可以知道人選有多爛!
由此可知故意癱瘓憲法法庭的人其實是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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