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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二手電鍋送拾荒婦貪汙判決有罪!法務部說話了

xattacker wrote:
這是你個人的推測吧?
講的好像你就是負責調查的檢察官一樣
你有十足證據嗎?就憑報導上的一些畫面?
如果事實就不是你講的這樣
你要怎麼辦?
你都認定好劇情了
那還有啥可以說的?
該叫你名偵探了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黃宥寧
我認為缺乏社會經驗,
或相關法律常識,
我不需要知道 北市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的內容,
因為回收物上了回收車,
便屬於公家財產,
這是常識,
何況對方是任職36年的清潔隊員,
黃姓清潔隊員面對鏡頭竟然非常自然,
一直強調好人無法做.......
如果是說謊,
這人肯定是慣犯才能這麼自然.







光是要證實他有無說謊其實很簡單,
去問清潔隊主管分隊長有沒有宣導過?
北市環保局有沒有要求宣導?
什麼問我怎麼辦?
這不是應該要查證的嗎?
光是法院問黃姓清潔隊員能否證明真有回收電鍋贈拾荒婦與後來用新電鍋換回,
沒有一件能證實的,
你卻問我怎麼辦?
黃姓清潔隊員自己說的,
記者相信報導公諸於大眾,
那黃姓清潔隊員與記者黃宥寧應該要證明此事為真不是應該有的社會責任嗎?

這就是常識啊!
民眾不知道就算了,
連徐巧芯與翁曉玲也都不知道不會查證?
難怪這屆立法院被評為有史以來素質最差的一屆.

隨便查
全台每各縣市都有廉政宣導,
因為這以往發生過太多次了,
難道就台北市在黃姓清潔隊員任職36年期間完全沒有宣導過?
可能嗎?
所以光這一點我就認定黃姓清潔隊員是睜眼說瞎話了,
你要我如何相信他說的善行?

依照黃姓清潔隊員對自己描述是多有善心的人,
那應該也是個守法與同事相處融洽之人,
除非同事與主管分隊長都是超機車的,
結怨超重的,
台灣沒人這麼妖壽的,
不知情情況下,
第一次幹走回收物,
不是私下通知送回,
竟然還提供必殺監視器畫面直接舉報,
那黃姓清潔隊員應該是講不聽的慣犯,
甚至會鬼扯一堆理由,
分隊長已經忍無可忍了,
難道不可能嗎?



















stoak wrote:
32元二手電鍋送拾荒...(恕刪)


送電鍋涉貪汙要關 那之前那些 濫用公務車的官員 好像就沒事
你去跟法官說 不要跟我說
我沒像你這麼有時間去檢查報導每一幀畫面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提告
謝謝喔


tgdlyg wrote:
光是要證實他有無說謊其實很簡單,
什麼問我怎麼辦?
這不是應該要查證的嗎?..(恕刪)
xattacker wrote:
你去跟法官說 不要跟我說
我沒像你這麼有時間去檢查報導每一幀畫面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提告
謝謝喔


對於清潔隊員的相關規定,

"清潔隊業務廉政防貪指引"各縣市都有手冊可以下載,

我相信一定有印成紙本發給清潔隊員的,
我看立法委員也要發一本,
才不會又亂噴!

一堆用公務車去載狗或幹嘛幹嘛的,吃得由前隨便也比32元多太多
也沒看到爛布長有起訴哪個嗎??還在那裏講的義正嚴詞的
笑你們沒黨證啊

stoak wrote:
32元算貪汙!
然後七億可以保外就醫?

這是台灣的民主啊
Kevin567 wrote:
你對了,想秀下限,就是像你這樣回文 ...(恕刪)


錯了,貪污32元不算貪污,這就是韓粉的上限?
xattacker wrote:
這是你個人的推測吧?
講的好像你就是負責調查的檢察官一樣
你有十足證據嗎?就憑報導上的一些畫面?
如果事實就不是你講的這樣
你要怎麼辦?
你都認定好劇情了
那還有啥可以說的?
該叫你名偵探了...(恕刪)


錯了,說舊電鍋送拾荒嫗,但沒當事人,也沒人看到,都他說而已這樣也信?聰明一點
我只想看貪大的抓起來這種小咖米沒啥興趣

有黨政萬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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