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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僭越 內政部惡整陸配

dgame wrote:
當然重要 但是 忠誠 在憲法層次上面 遠不及"基本人權" 來的重要
參政權 本來就是 人民權利的一種
是屬於憲法需要保障的權益
但是"忠誠"? 你在憲法那條上面看過?

況且 忠誠調查 是 國家錄用時 要做的調查之一
這個是出於"個人意願"的資格問題
並非"客觀環境"的問題
也就是 客觀環境 並不影響忠誠於否
你可以調查出 他就是間諜 然後取消他的參政資格
而不能取消他的參政資格 卻沒找出他通敵的任何證據

現在哪個被取消資格的陸配
是因為"叛國" 所以被取消資格?
最後 為啥同樣的資格 馬英九 蔡英文 時代
陸配都沒這樣的問題?

把這樣的模糊界線 立法訂清楚
讓人民可以適從 不才是立院該做的事情


要叫陸配忠誠 ? 民進黨連黨內台灣人都不忠誠 跑去當共諜 好意思要求陸配忠誠??
dgame wrote:
中國 放棄國籍 需要有"第三國"國籍
但是 台灣不算中國所謂的第三國
跟台灣憲法層次 不把中國當作第三國
不然怎麼會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我發現你法學方面知識很弱
要不要好好去讀點書阿~

中國不讓中國人放棄國籍
又不是台灣不讓中國人選官職
所以你該罵中國還是台灣?當然是罵中國啊~

還憲法勒~內政部都講了國籍法好嘛!!
他不放棄國籍請問他要效忠哪國??

你腦子可以好一點嗎?
我看你重新投胎邏輯才有機會正常
dgame

當他入中華民國國籍時 就要做忠誠宣告了...你去好好念書好嗎?

2025-11-27 10:08
Disturbia

他們沒放棄中共國國籍,你很難懂嗎?智商不足嗎?

2025-11-27 10:09
dgame wrote:
現在哪個被取消資格的陸配
是因為"叛國" 所以被取消資格?
最後 為啥同樣的資格 馬英九 蔡英文 時代
陸配都沒這樣的問題?

把這樣的模糊界線 立法訂清楚
讓人民可以適從 不才是立院該做的事情

以前沒問題表示現在不能抓出問題嗎?

以前放任你作弊
你現在還想繼續作弊嗎???
發現有人在作弊,抓出來踢出去不行嗎?
Disturbia wrote:
以前沒問題表示現在不能抓出問題嗎?

請問那個陸配因為叛國 或是 間諜罪起訴?
現在是剝奪其權利
但是卻是沒有任何犯罪事實
而且沒經過法院判決
這樣是所謂司法 行政獨立嗎?

-----
你真的很沒法律概念....
真的該好好念書
lastlamp1021

有中共國國籍就是不能選公職, 很難? 中共國籍的國民都有為國家執行情報的義務. 兩蔣在時, 看誰敢提這個??

2025-11-27 11:45
dgame wrote:
請問那個陸配因為叛國 或是 間諜罪起訴?
現在是剝奪其權利
但是卻是沒有任何犯罪事實
而且沒經過法院判決
這樣是所謂司法 行政獨立嗎?

-----
你真的很沒法律概念....
真的該好好念書

你這麼在意中配無法參政
是因為你是中配嗎??
現在還扯到犯罪??

我完全看不出來你有啥法律概念~
也完全看不出來你有讀書
整天學黃國昌問A答B,你草啊???

影片

Disturbia wrote:
你這麼在意中配無法參政
是因為你是中配嗎??
現在還扯到犯罪??

你知道選上後 他就有那個權利擔任該職務
這個是參政權的一部分
要剝奪他人合法的權益
要確定他人是"非法的"
而認定非法與否 則是司法的權責

如果你連上面寫的都無法辨別
那真的不適合去議論法律問題
這樣只會顯得你很無知

另外 當你講不過別人
就開始給他人套紅帽嗎?
誰教你的邏輯學阿
別人不贊成你的意見
他就是"中共同路人"? 就是"陸配"?

你要的是找出對方問題的答案
才能反駁 而不是去給人套一頂跟主題毫無關係的帽子
這才叫"邏輯" 懂嗎?

-----
你要是在大學 學邏輯 學辯論
講成這樣 那是零分~

總不能辯論找不到論點
然後就說 你是"裁判同路人"....哈
笑死
lastlamp1021

有2個國籍擔任公職就是非法的啊.

2025-11-27 11:46

「霸凌陸配,其實是在霸凌法治。」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40/9162890


已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前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可任公職?這從來就不是問題的事項,卻因內政部跳脫法律,一反卅年來的法律解釋與行政、司法實務,硬要地方政府解職陸配村長職務,惹起爭議。花蓮縣政府的訴願審議委員會,作出正確決定,撤銷鄉公所的解職處分,內政部卻說,國籍法第廿條「沒有解釋空間」,儼然自命法治維護者。


然而,內政部不但是霸凌這些陸配,更是踐踏法治、扭曲法律。這幾位選上村里長的國民,和之前被內政部解職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都是百分百有權任公職的。因為他們並不具有「外國國籍」,也不是「雙重國籍」人士,這在我國法律上真的「沒有解釋空間」。從一九九二年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兩千年修改國籍法,至今從來沒有政府認為放棄大陸地區戶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陸配,仍具備「外國國籍」甚至在陳水扁總統時期,也不曾這樣主張。


現在的內政部與其支持者,基本上不管法律文字、體系,只死抓著一句「對岸當然是外國」,就硬說這些村里長有「外國國籍」。可是,即使不拉到憲法高度,單從法律來看,我國法律一直非常清楚將「大陸地區」與「外國」明確區分;各種法律如果要規範「大陸地區人民」,都會另外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會套用「外國人」的規定。例如辦「共諜」最重要的國家安全法,清楚把「外國」與「大陸地區」分成兩個主體;且大陸地區間諜的刑責高於外國間諜。如果照內政部這樣拗,那國安法這個「共諜刑責較高」的規定就全無適用餘地,因為受大陸地區委託的共諜,完全等同外國間諜。


類似區分「大陸地區」與「外國」的法律不計其數。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一之一條與五十六條、戶籍法第十五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第四項等等數百項法律,都是這樣區分規定。「外國」在法律上,絕對不包含「大陸地區」,因此國籍法第廿條的「外國國籍」,自然也不會涵蓋「大陸地區」。即使賴總統不愛說「大陸地區」、總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偷渡兩國論,但中華民國所有的法令規章,根本沒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七字。因為法律上,它不是「外國」,而是一個被稱為大陸地區或大陸地區政權的概念。


一般人在口語上、政治上,隨口把對岸說成「外國」、「敵國」,那是一回事;但政府高官在法律未修改下,硬說人家還擁有「外國國籍」,那就視法律為無物了。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和「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一樣,都是不被承認的。兩岸的身分認定是以「戶籍」而不是「國籍」,陸委會、內政部必然非常嫻熟。


再回顧實務運作,陸配設籍,需要先依國籍法有關「外國人」的「歸化」程序取得國籍嗎?之前在討論「跨國同婚」,民進黨政府不是也區分「跨國」與「跨境」,允許跨國同婚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兩岸同婚卻沒有這種選項。這時,政府明顯不把「大陸人民」當成「外國人」,為什麼在公職項目又突然把他們原來的身分叫做「外國」呢?


該懂的都懂,為什麼還要亂搞?想推動兩國、台獨,那至少要努力修法。捨此不為,只會賣弄厭中反共情緒來欺壓弱者,剝奪公民的公民權,霸凌的其實是法治。(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以上最後一段有提到,民進黨想推動兩國、台獨,那至少要努力修法。也就是修改憲法放棄統一中國大陸,這樣才是真正的台灣獨立,也順便變更國號,加入聯合國;屆時就裁撤陸委會,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還沒有修憲之前,還是要依法行政,大陸配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

dgame

關鍵是 到現在還沒有陸配任公職 卻有間諜或叛國的犯罪嫌疑人出現,即便是有疑慮,但是到現在沒有事實,這樣在法律上是無認定的可能性

2025-11-27 10:23
dgame wrote:
你知道選上後 他就有...(恕刪)

再怎樣無知也不為無知過你啦!!
事實就是他們有中共國的國籍
中共國的法規是啥你自己去研究就知道
台灣是只有官職能讓這些人做嗎??
處心積慮干涉台灣官職幹嘛呢?

你再繼續裝傻就不是蠢就是壞了
別跟我說啥他們在台灣只能去當官這種屁話
是你講不過別人不是我講不過你

你被打臉成這樣還繼續亂凹也是奇耙了
你快說說為啥中配無法去找其他工作啊~
國民黨沒人才了嗎?
必須從中配找人才輸入???

看你後面開始胡言亂語了還真好笑~
Disturbia wrote:
再怎樣無知也不為無知...(恕刪)

說不過就開始說別人胡言亂語了...好慘阿

你有看過辯論比賽時
說人胡言亂語嗎? 哈
可能你根本沒看過辯論賽吧

-----
另外 他們是選舉而上的
選舉跟找人才有啥關係?
選舉難道不是人才就不能選上?
你的講法已經毫無邏輯了
你沒發現嗎?
Disturbia wrote:
中國不讓中國人放棄國籍
又不是台灣不讓中國人選官職
所以你該罵中國還是台灣?當然是罵中國啊~

還憲法勒~內政部都講了國籍法好嘛!!
他不放棄國籍請問他要效忠哪國??

你腦子可以好一點嗎?
我看你重新投胎邏輯才有機會正常


腦子要用
國籍法法律位階低於憲法

若真要講國籍法
第9條第3款看一下
PRC不認可ROC
所以無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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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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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國籍可否喪失或被放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凡已移居外國並獲得外國公民身分的中國公民,即喪失中國國籍,並且不再可以將本身的中國國籍傳給子女。國籍法第10條亦列明,中國籍人士可申請放棄本身的中國國籍。

至於香港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的「解釋」,情況卻有所不同。上述人士即使已獲得外國國籍,除非他們已根據第5項解釋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獲承認為外國公民,否則他們仍會被視為中國公民。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的網站。
dgame

你可以不要以抹紅 或者是抹黑來當作你無法回應的答案嗎?

2025-11-27 10:54
dgame

我支持他們如果選上立委或總統,應該讓他們執行他們法律上的權利與選票的期待~

2025-11-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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