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支持者說陳菊已經把薪水繳回國庫了到底還想怎樣?她不是戀棧這個職位,留職停薪本來就是她身為公務人員的權利。當初民進黨要動公教人員的18%時指責這些領優惠利率的人都是米蟲,平平是公務人員,為何對待方式都不一樣。
邏輯有問題沒有領薪水,又怎麼繳國庫?還是每個月已經沒領薪水,但用額外的錢繳國庫?營造假象而已沒領薪水不等於繳國庫,這才是正確的聽不懂?沒關係,舉個例子:有人在一般公司上班,但一直請無薪假或已經申請留停,所以薪水是繳回公司?小心高雄氣爆之後,看不見的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