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heinzvon wrote:
可能怕被綠議員知道,所以環保局移送


重點要劃起來,會考喔
民眾黨標準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無罪 屬於司法迫害 國民黨大力贊成
綠色執政後, 法院只會針對反對者跟窮苦大眾, 遇到綠色貪再多都不敢抓
所謂微罪不舉,是本刑不到一年甚至亦可罰金之罪責,顯然公務員轉送公物之貪汙罪不在此限,慷他人之慨,若檢察官不起訴乃是瀆職,但可爭取減刑!

法律就是法律,就是底線,不是濫情法盲可概括而論...

回收的是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的法規沒有處罰
將老舊性能劣化或放棄使用的廢棄物
提供他人的限制或處罰規定
只有再生(資源或事業)有回收金錢

顯然並沒有因為提供他人而獲利。
stoak wrote: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
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能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噗疵

新聞報導

檢調說業務太繁重

肯定是媒體又搞假消息

所以, 水肥車來載水肥要給錢才行~
翻垃圾桶拿出來佔為己有 不犯法

但是翻回收車的東西拿出來佔為己有 犯法!!!!!

因為回收車裡面的東西 是市政府的了!!!!

就算他原先是別人丟了的 但市政府說 我來回收東西就是我的了?!



我是不知道如果是翻公共垃圾桶的垃圾 算不算違法啦???

會不會市府也主張 這垃圾桶是我的 所以丟在裡面的東西都算我的???

jasonhustock wrote:
翻垃圾桶拿出來佔為己...(恕刪)


是也不是,不能簡單概括而論,除非有人盜走公家垃圾桶,拿取桶內垃圾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如果已經是經過公家垃圾車和清潔公務員清運,已經有接管、出勤,並扣除處理經費、燃料費等等,自然納入法律監管,這都是納稅人的錢,若公務員清運後自行私下處理,本應究責。

同理,私人家庭垃圾桶、甚至垃圾,您不追垃圾車的話,是要花錢請清運公司處理,有成本花費,自然有責屬和法律問題,他們沒清運完善只拿走值錢物品,您也可以提告他們,以上簡單回覆。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