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8899 wrote:請參閱......憲...(恕刪)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01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預算案只能由行政院提立法院通過跟一般法律案不同中華民國的立院不能編列提預算答案不就在那?
行政院說有 立法院也要補同意啊這是國家的錢 又不是行政院某個人的我也希望每個月輪流有個部長說要發一萬給大家 立院管他的 這不就是幻想嗎雙方都同意 那就是要給出去 沒毛病抓住錢的不給放 只有有理有據 那就是贏家的權力到底還要不要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