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978 wrote:
以往各大選舉
狂熱的選民都會遷戶口支持
全國性的大選舉是有多少人會這樣玩,你遷了你本來戶籍的候選人不就少一票了
至於個別選舉的,要不要去查查有多少判決
連黨的大法官都有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一、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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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未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亦未構成憲法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17條保障選舉權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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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條第3項關於第2項部分規定:「……之未遂犯罰之。」與憲法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亦尚屬無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