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315004.aspx立院三讀 紓困特別預算總額上限提高至8400億2021/5/31 11:54(5/31 13:49 更新)(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上限至新台幣8400億元,並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因應國際疫情再起及國內疫情變化,行政院於5月13日院會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提高紓困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及延長條例施行期間,函請立法院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原定施行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過去曾2度追加特別預算,目前最高額度是4200億元;行政院5月13日提出修法版本,施行期限延長1年,並再次追加2100億元,總額調整為6300億元。不過,行政院這次提出紓困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是在5月19日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之前。因應疫情升級,紓困規模須再擴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5月28日朝野黨團協商提出第11條條文再修正動議,主張提高紓困特別預算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5月29日召開紓困發放以及貸款流程前置作業討論會議,行政院官員表示,首波紓困4.0預算案最多將達2600億元。立法院今天加開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另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當年民進黨團提案讓紓困條例6300億加碼到8400億就是立法院可以以法律案增加支出的明證啊!!釋字264解釋內容是"總預算案審查時,不能加碼"那些混淆預算案與法律案的人,不是壞就是傻========今年的特別條例也是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立法院加碼立法院可以自提或是在行政院法律案草案上加碼,與當年立法院在新冠紓困條例上加碼的行為法理來源一樣(只有預算案才有不能加碼的憲法限制)
stever2018 wrote:"行政院這次提出紓困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貼文的時候一定沒看文章....行政院提出要求增加預算然後立法院給他過,立法院提出要求然後自己過(球員兼裁判)這兩個案例完全不同 立法院是裁判,但沒規定說裁判不能提案球員還是行政院(執行者)球員覺得提案不合理,可以拒打、跟裁判再溝通
大法官自己在廢死釋憲案立法,就沒有違憲?官字兩個口,只要官夠無恥你是說不過他們的!==============================================大法官實質廢死侵害立法權? 相關名詞及爭議一次看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14000060-260407?chdtv
dgame wrote:我現在遇到幾乎(就是全部)教憲法的教授,都認為死刑的"多審一致決" 就是侵害立法權;這個要是不能修正,這些大法官們所謂"憲法解釋權"真的可以取代立法了 大法官這個太上皇單位沒有任何人可以制衡,只要總統提名夠多無恥的人選,就可以任意解釋了,這是國家政治的災難,更是民主跟司法體制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