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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阿家生蠔遭勒令停業...老闆賭氣不起爐灶

正港台灣郎的氣魄,林北嘸缺錢
stoak wrote:
全是私人產業...(恕刪)
看起來是私人魚塭,非法兼營賣海鮮

外國人晚上來這裡用餐,該說是膽大還是純潔 ?

nwcs wrote:
外國人晚上來這裡用餐,該說是膽大還是純潔 ?
行為膽大,內心純潔
管你有沒有喝酒
老闆的對話感覺都像是一個老89在言語騷擾女生(海派的用語叫做虧查某,海派是三小藉口)
擺出自以為很屌的樣子,言語不通虧不到還爆氣,這是不是很89的味道?!

再來看看報導的內容和回應

>>澎湖縣府調查後,發現「阿家生蠔」未辦理商業登記,卻有營業行為,因而要求勒令停業。

請問縣府:未辦理商業登記,卻有營業行為,只能要求勒令停業嗎?執法有假期嗎?
衛生稽查呢?公共安全呢?逃漏稅呢?
而且竟然不是立刻停業,還仁慈到給寬限期15天,遭老闆嗷嬌打臉:不會去補辦。

>>「阿家生蠔」老闆今天出面受訪說,土地是向國有財產署租來,前幾天收到縣府公文,要求他向國產署徵得同意,15天內都可以補辦營登,但他不會去補辦,也不會另起爐灶

這段綠色字的回應是網友解讀的:不爽賺的人最大,不開店了的意思嗎?
應該是小弟中文不好,怎看起來是:林北不爽去申請補登啦,店也不會搬走,後續看要安怎。
這樣解讀是不是跟海派的作風比較對味?!
navy1 wrote:
>>「阿家生蠔」老闆今天出面受訪說,土地是向國有財產署租來,前幾天收到縣府公文,要求他向國產署徵得同意,15天內都可以補辦營登,但他不會去補辦,也不會另起爐灶。
除非有黨證,國產署是不會同意你變更用途的。
nwcs wrote:
除非有黨證,國產署是...(恕刪)

意思是老闆地方上也是經營很久的時間,只是沒發生事情時政府並沒有特別去理他,尤其是該點成為觀光熱點之後,不然政府哪會那麼好心叫你補登就好
品茗 wrote:
意思是老闆地方上也是...(恕刪)
魚塭私營餐廳在外島是常態,他不是特例,所以,自已以為是合法,有一半是地方政府的態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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