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任何一天」

farmer3000 wrote:
西元 1949年,孫中山創立的 中華民國就滅亡了!


1949年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會員國, 不但是聯合國會員國
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享有否決權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會是一個已經滅亡的國家???


青鳥不要再搞笑了好嗎 !!!!
farmer3000

亡了就是亡了,你裝再久也是被踢出來!

2025-06-23 17:49
bbvvccjojotv

輪子綠區就是一群腦殘白癡的組合,他們口中1949年亡國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存在到1971年,還是常任理事國,難道是幽靈國?[笑到噴淚]

2025-06-23 18:09
farmer3000 wrote:
更沒有祖先是 中國人,豈有 背祖忘宗的說法?



bbvvccjojotv

farmer3000契丹人你好啊,祝你契丹人當的愉快![笑到噴淚]

2025-06-23 18:11
qinin

支那最早是日本人用來叫他們認為是下等人的台灣人喔 [笑]

2025-06-24 8:21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恕刪)


這樣講
賴桑不怕老共回一句:
當初從我家拿走的東西,全數歸還
farmer3000

漢族的東西還給 漢族,契丹人有啥不滿?

2025-06-23 17:58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恕刪)


對阿 綠共統治台灣 好幾年了~~ 是該下台了
「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任何一天」.DPP哪位上過戰場了? ..這全都要感謝KMT、老蔣 ?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恕刪)


台灣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手裡啊!不然為啥任何聯合國會議臺灣省能不能參加都得看中國
要守護台灣就不該讓特定政黨獨大

政治會腐敗就是因為沒有在野力量的監督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任何一天」


但是,民進黨卻將共產黨烈士作為228受難者為他立碑紀念、平復罪名並給予補償,用我們的納稅錢補償共產黨後代。

---------------------

張志忠

1910年出生
1954年卒
臺灣
嘉義人
紀念碑錄名位置:
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張志忠(1910–1954),男,嘉義新港人,1949年被捕時40歲。本名張梗,在中共部隊用張志忠之名,奉派來臺工作時化名楊春霖,對組織的同志曾使用老吳、老鍾等名。16歲自新巷公學校畢業後,1929年赴廈門,在集美初級中學求學二年。後轉至漳州八中就讀,曾參與左傾組織。1931年冬,因家貧輟學返臺,後因與長兄張棟經商失敗,由基隆偷渡日本,轉經上海至廈門,復因難以謀生,托友向駐廈日本領事館領取護照返臺。抵臺後遭日警發覺係非法出境,並查與反日運動有關,遭拘禁八個月,雖因病暫釋,自覺前途渺茫,曾服安眠藥自殺未死,惟恨日人統治,決定永離臺灣。1933年秋再偷渡日本,轉入大連。1935年改名張志忠,同年夏赴天津,後轉至南京蕪湖。同年秋轉抵上海,應募駐江寧波之獨立四十五旅士兵,後升副班長。後自上海撤退,轉進皖南,編入湖南部隊,曾參與徐蚌會戰,歷任下士、副班長及營部傳達等職,後因部隊潰散,編入胡宗南部第一師,開駐西安。

1938年夏赴洛陽,投效冀察游擊司令部教導隊受訓半年餘。受訓期間,開始閱讀中共書報,思想逐漸變化。1939年春隨軍開入山西,後離隊轉投中共第十八集團軍野戰司令部隨營學校(即抗日軍政大學第五期)軍士隊受訓八個月,結業後派至中共冀南軍區政治部敵工科充任幹事。1940年冬取得中共預備黨員資格,嗣因中共中央決定「日、臺、鮮籍人員不能入黨」,黨籍被取消,至1943年3月始再正式取得黨籍。1943年秋升充冀魯豫軍區政治部隊所屬敵工部日軍科副科長,1945年春升充科長。同年8月對日抗戰結束後,受命辦理日軍俘虜遣送事宜。同年11月改編入劉伯誠的野戰兵團第四縱隊,未再擔任職務,故請求回臺工作。1945年12月由邯鄲出發,經魯西、山東軍區,終抵蘇北淮安,經新四軍政治部轉介中共華中局,決定派臺工作,即介紹與蔡孝乾見面。

1946年2月間,由蘇北輾轉抵達上海,在上海停留數月餘,1946年4月間率領首批幹部,開始潛臺活動。回臺後先求立足,曾自營生意,並積極連繫謝雪紅、楊克煌、王天強、廖瑞發等老臺共,吸收李媽兜、簡吉、賴象、詹世平(吳克泰)、殷啟輝等人加以領導。曾赴上海匯報工作進度,之後與妻子季澐一同返臺。6月末在臺舉行首次省工委會議,張志忠為省委之一,擔任組織與財務工作。

1946年12月奉蔡孝乾之命,負責開闢嘉義地區組織,1947年1月將財務及臺北、臺中的若干組織關係移交蔡孝乾,轉赴嘉義建立武裝工作。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幕後領導雲嘉一帶的自治聯軍,轄有北港、新港、朴子、小梅、嘉義等隊,合共200人槍,積極參與抗爭行動。同年5月再至嘉義組織武裝群眾,於8月率領陳日新等人襲擊西螺警所,劫取步槍二支後竄散。後逃至嘉義匿居,再潛赴臺北。

1947年10月策動簡吉至新竹地區開闢工作,張志忠於11月間前往指導,先後經簡吉介紹,吸收林元枝、老郭(周坤)等20人加入組織。1948年6-7月間參加在香港舉行的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會議。香港會議後,臺灣省工委會改組,張志忠任委員兼武工部長,仍負責領導新竹地區組織工作,並積極發展武裝基地。1949年12月間,在烏塗窟附近之十三分山區主持幹部集體學習會。1949年12月中旬,臺灣省工委會會議決定修改香港會議中禁止武裝活動的決定,並擬於1950年元月2日舉行省工委會議討論,張志忠認為在大陸完全改觀的新形勢下,臺灣民眾反抗性已逐漸提高,原擬提出今後工作應以武裝工作為主之意見,並草擬「鄉鎮工作」、「關於三七五減租問題」、「怎樣建立臺灣人民的游擊武裝」等稿,然未及施行,即於1949年12月31日上午與妻季澐同在臺北市新公園附近衡陽街上的藥房二樓遭保密局逮捕。

張志忠被捕後,不同於其他省工委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等人選擇自新,在保密局關押期間,甚至當著保密局情治人員「辱罵政府,詆毀元首」,曾言「我如果不死,能看到臺灣的解放,決改馬場町為忠烈祠」,「但我希望有人能幫我的忙,讓我早到馬場町」。1953年10月,保安司令部以張志忠由保密局施以交付感化已逾3年,卻尚無悔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98號乃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4年3月16日,遭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據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表示,張志忠在槍決之前,仍向其表示確信所做所為是正確的。谷正文並稱,張志忠後來雖然被判死刑,但是對他的評價卻最高。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正慧

---------------
王冠民

1916年出生
1954年卒
浙江
東陽人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紀念碑錄名位置:
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王冠民(1916-1954),化名磊落,男,浙江東陽人。1953年因涉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王冠民等案(文教界潛伏匪諜熊琰光等叛亂案)」被捕,時年37歲。◆◆出身農家,就讀杭州師範期間,因閱讀左翼書刊,思想開始左傾,1939年經秦其壽介紹加入中共。秦為蕭山「流動施教團」(後改名民眾教育館)主任,王即以該團為掩護,推展「統一戰線」的群眾工作。1940年從杭師畢業,同年日軍攻陷蕭山,施教團撤銷,轉入浙江戰時第一兒童保育院,在院長李家應(浙江省政府秘書長李立民之女)不知情的掩護下工作。◆◆戰後,1946年到杭州高級商業學校任教,帶領學生投入「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的學運。1947年受中共派遣來臺,任職基隆文化館;1948年轉任臺糖第一小學(1949年改名安慶代用國民學校,今雲林安慶國小)校長。同年經施教團舊識韓津孫介紹,認識省工委黨員廖學霖。廖奉張志忠指示,設法爭取王,並提供《文匯報》、《新中國》與省工委會內部文件予之閱讀。王雖未表明身分,卻與廖有密切互動,發生「橫的聯繫」。◆◆王並利用職務之便,掩護韓津孫、樂楚珍、潘一平、賀威尊、廖福慧、章福興等左翼人士在校活動,且阻止何介平自首。1949年戒嚴後局勢急轉,廖學霖逃亡,王為求自保,於1951年加入國民黨。1953年廖自首後,供出或供證多人,包括後來被當局歸入「臺灣東南部學運小組熊琰光等案」的王、韓、樂、何、江流、溫幹群、蘇來賓等外省人士。偵辦的調查局原擬利用廖說服王「秘密自首」,建為內線;說服不成,遂予逮捕。◆◆被捕後,王自稱脫離組織甚久,力圖保命。1954年3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初判的(43)審3字第15號判決書,將其以《懲治叛亂條例》「參加叛亂組織」罪判刑15年。案子上呈總統蔣介石,蔣未說明任何理由,直接批示王應處死刑;王乃改判以「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於1954年8月10日綁赴安坑刑場槍決。因隻身在臺,由該校教師章福興收屍火化,骨灰先後存於東和寺及富德靈骨塔,2002年才由其中國大陸親屬帶回故鄉。◆◆1972年中共追認王為「革命烈士」。1999年其妹王秀蘭(1948年曾偕樂楚珍來臺,協助乃兄工作,1949年返回中國)、其子王家達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1月3日經第2屆第12次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第3次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
林正亨

1914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中人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4團
紀念碑錄名位置:
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林正亨(1915-1950),男,臺中霧峯人,業商,娶沈保珠(後改名沈毅)為妻。1949年8月18日因「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捕,時34歲。妻沈保珠也一同被捕(因證據不足,於12月9日交保釋放)。

林正亨之父林季商(1878-1925),1913年全家改籍中華民國,1925年為福建軍閥張毅所害。

林正亨出生於福建廈門,及齡被送往福州就讀,當父親過世,母親與姊弟妹回臺時他仍留在福州,後就讀廈門美術專科學校。1937年考上南京陸軍軍官學校,學防空化學為第十五期特科。年底南京淪陷於日軍之手,該校歷遷漢口、長沙,1938年遷到重慶,1939年畢業。被派往三十六軍軍部當見習官,1940年隨軍赴廣西作戰,被派往九十六師參謀處任少尉軍官。其部隊參與昆崙關大戰,被日軍包圍,幸得脫險。後調往湖南,任第五十師消毒連當連長。

1941年11月在重慶與印尼華僑沈保珠結婚,後在其姊夫林天祥(林雙吉夫)的重慶汽車修理廠當副官,後因細故離職。1944年參加杜聿明的抗日軍,先在雲南整訓,再到印緬作戰,擔任步兵團指揮連連長。1945年3月底在緬中最後一戰,身受重傷、昏迷,得戰友搭救,9月才痊癒,然雙手已半殘廢,幸右手尚能執筆寫字,26日自印度雷多轉回重慶。在其妹雙盼(在重慶塔斯社工作),未來的妹婿魯明(在《新華日報》當記者)協助下進入朱學範所領導的勞動協會聯絡碼頭工人。在重慶接觸到校場口事件等,以及受妹林雙盼(後改名林剛)、朱學範等影響,其思想已有轉變。

戰後決定回臺,1946年4月30日到廣州帶妻女回臺時,受陳儀私人之託照料滯留在廣州的臺灣人。這時朱學範讓林正亨帶二十多位工人來臺工作,可見其回臺帶有任務,1946年6月14日回臺,帶來的人大半安排在臺中其叔母林吳帖(後來當選國大代表)家的事務所。也因此林正亨被捕時,林吳帖家亦被包圍,幸未被牽連。

回臺後先任霧峰林家下厝林本堂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下厝祭祀公業,又稱本堂地產公司)董事。之後在警備總司令部的勞動訓導營工作。

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先是3月1日由各級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3月6日正式成立),由王添灯任宣傳組組長。政府為分化處委會,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國民黨省黨部主委李翼中邀請蔣渭川出面調解。3月3日蔣渭川加入處委會,成為在會的另一股勢力,據蔣渭川《2.28事變始末記》一書所載,當晚10時半林正亨與兩位靑年到蔣渭川的書店,希望蔣利用此時機出來領導民眾推翻政府,自稱有些許武器與少壯千餘,若再搶些武器,即使中央派兵來也不怕,若能支持一些時間,美國將會出來干涉。但蔣以恢復秩序為先,事後再向中央建議改革政治之事。因不滿蔣之回應,在警告蔣其生命有危險後離開。後接連幾天皆前往勸蔣,直至3月8日晚上整編第二十一師已在基隆上岸,仍去見蔣。蔣對林的態度很不滿,他說頭部有傷痕的青年,一見知非善類,又打聽出青年是林獻堂的族親,且發現學生對3月5日成立「臺灣青年自治同盟」有意見,是被林所煽動,甚至表示林是圓山事件的主角,給予陳儀再度戒嚴的口實。3月13日林獻堂和臺中市長黃克立、議長黃朝清到臺中火車站迎接駱周能團長與吳雪堂參謀及軍人700名入駐臺中時,林正亨卻與軍人同來。且往後數天以車載林獻堂往見陳儀,並擔任林獻堂和嚴家淦間的通譯,也陪同去見李翼中。究竟他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為何,迄今未明。

4月林正亨轉入長官公署警務處擔任第四科經濟調查股長,1948年3月下旬到6月下旬前往廣州,是否有可能參加中共華東局在香港主辦,由該局政委饒漱石主持的香港會議,還是去見當時在香港成立勞動協會辦事處的朱學範,接受其指導?甚至是參與廖文毅與謝雪紅等組織「臺灣再解放同盟」訓練臺灣青年的會,資料不足,難以判斷。由於滯留三個月才回臺,乃被免職。

之後在臺北市長安西路開設「建成行」皮鞋店,經營兒童皮鞋買賣,曾僱用傅世明和李瑛為店員。1948年8月19日政府實施限價以防囤積居奇,沒有利潤加上貸源不足,乃關閉鞋店,將店租給陳百川(陳本江、陳大川)開設利隆化妝品,此時林正亨仍擔任「本堂地產公司董事長」。

1949年8月18日凌晨3時刑警總隊李素夫督導率領該隊人員6-7名前往臺北市泉州街逮捕林正亨及其妻沈保珠、當天早上林的軍校同學李藻圃(又名李昌芹)與黃乃川(沈保珠補習班同學)因正好來訪而亦遭逮捕,此即所謂的「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8月23日刑總派組員楊海水住入林家,且分數次將林家財物一一扣押,還包括一量吉甫車。林正亨因一子二女在家無人照顧,曾請求釋放和本案無關的妻子,以便照料家庭。

鄭馬腰、李永輝兩位警察參加逮捕林正亨的行動,將林上手銬帶回總隊會客室,長官叫鄭開銬,並由鄭與之交談。據説林趁此勸鄭放他走,否則他會被處死,他在漳州有很多田要多少給多少,如果要錢可向廖溫進處去取。林說罷站起來,鄭怕他逃走,乃立刻對林上手銬,並向長官報告林企圖賄賂他。

林在刑警總隊曾寫有自白書,又被訊問數次,由於林的供詞涉及多人,如稱認識傅世明是葉陶介紹,且因葉的關係牽連到為楊逵管理農場的辜海澄;又因供出前在警務處同事張慶安要為其介紹中共老前輩洪存波,致張慶安被通緝,洪亦被捕。此外又稱陳百川及其女性店員李瑛說辜金良是組織方面負責經濟者,致辜金良亦被牽連。

9月22日收案,9月23日全案移送臺灣保安司令部,由法官殷宗文、書記王成華等多次訊問和對質,認定1949年3月林正亨加入陳百川所組織之中共外圍團體「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曾替陳洽印及散發《綜合文摘》、《和平文獻》等反動刊物,並參加傅世明召開之小組會議2次,又在其家中搜獲無照手槍一隻及左傾書籍多冊,有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嫌(唯一死刑)。12月8日並對已獲人犯的法律責任及處理做出建議,本案被逮捕的30人中,林正亨、傅世明、陳南昌三名因參加反叛組織或集會,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之嫌,處無期徒刑。12月27日以(38)安潔字第0406號判決,與傅世明被以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名,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確定後,1950年1月8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吳國楨以(39)安潔字第26號代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陳誠,陳誠於1月27日以(39)署詳字第328號批准,並批示1月30日上午執行。當日在軍法處第二法庭宣判林、傅兩人死刑,兩人都請求留下遺言,林正亨一封寫給妻子,「余死後簡略埋於霧峰,汝收拾餘資赴港奉養老母、教育諸兒,可能回漳就食。」另一封寫給母親,「兒妻兒請暫照應,可能請母親及保珠回漳州生活,以後局勢定後再回臺灣。」拳拳以妻兒為念。

本案最重要的陳百川尚未被捕,卷證中未見林正亨交付於他的自傳做為加入共產組織的確證,無從查證;又另一嫌疑人張慶安1950年9月在高雄被捕,經查明是陳誠交下由保安司令部第八組予以運用人員的身分,而被釋放。因故本案不無瑕疵。

至於林正亨真正的死因為何?其子林為民說是在二二八中的行動所致,其族叔林垂凱指他被捕是因身上有槍,也猜測受姻親廖文毅所累。但這都沒有直接證據,甚至林被捕時還樂觀地對其妻説,憑著林家在臺的聲望和他個人的抗日戰績,頂多只在監獄住幾個月。當林被捕後,其姊和姊夫林天祥(海外僑領),立刻回臺營救,找了不少人要求交保,以為不會有事,很快就會被釋放,乃放心離開,臨走前託朋友帶林的一子一女到香港。不料林正亨被捕前是國民黨兵敗如山倒之時,10月1日中共建政,12月中央政府撤退來臺,本案在年底判決,判決文中特別指出「當此中共稱兵作亂竊據國土危害國家民族之際,該被告等竟敢組織非法團體,所謂臺灣高度自治,勾結奸匪意圖顛覆政府已著手實行,證據確鑿,罪無可逭,亟應各處極刑。」再則,此案為純粹臺灣人犯,還有望族林家的成員在內,在中央遷臺必須壓制地方勢力的考量下,此案正好用來殺雞儆猴,另方面也示惠於臺灣人,因而頒佈「二二八事件人犯保釋審查會決定七項處理辦法」。林家另有一説法,指此案由陳誠親自審問,當時陳誠拿出悔過書要林正亨簽名,並供出他人則可釋放。由於林不就範,陳誠乃於1月27日批准執行槍決,時間在1月30日。當時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是全臺最高的軍事將領,依《軍事審判法》終審權在陳,軍政長官公署在1月8日即收到判決書,期間有20天,是有可能「親自審問」,但沒有史料可以佐證。

行刑當天,囚車經過泉州街時,林正亨呼叫妻子,為李藻圃所聞,乃告訴其妻沈保珠,沈光腳叫三輪車直奔馬場町,到時已執行完畢,胸口猶在冒血。林正亨的骨灰存放臺中寶覺寺。

1999年8月6日,由林正亨次女林青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12月21日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許雪姬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任何一天」



別躲著啊!
不租地
不回答為何民進黨祭拜共產黨烈士

回答我
ebola01 wrote:
賴清德化身歷史老師:...(恕刪)


偷換概念~1912年建立的"中國"(中華民國)有統治台灣好嘛!!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