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請問一下 賣假黃金犯...(恕刪)
一、刑事責任
1.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賣家若以「黃金是真的」為誘因,使買受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成立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亦罰。
ezlawyer.tw
2. 加重詐欺(刑法第339-4條)
若透過網路直播、電視購物等工具,對不特定多數人謊稱為真品販售,致多人誤信,則適用加重詐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部官网
3. 仿冒侵害(商標法第97條、第95條)
第97條:明知是仿冒品仍販售,或意圖販售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網路或電子媒體亦同。
第95條: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之標誌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民事與消費者保護責任
1. 瑕疵擔保(民法第359條)
買受人得因「物之瑕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並可請求損害賠償。販售假黃金屬於「瑕疵」,買方可撤銷或減價。
2. 消費者保護法—知情權(第8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商品真實情況」之權利;若賣家刻意隱瞞純度、克重等資訊,即使未到詐欺地步,也構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侵害。
央视新闻
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依《商品說明條例》亦屬行政罰則範疇,最高可科處罰鍰。
比如盲盒
不然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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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黃金送來是假的
廖OO 發問於 2023-09-25 | 屏東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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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先前有在臉書上訂購黃金飾品,送來之後有拿去銀樓驗,結果是假貨,根本不是真金。 那個臉書帳號是銀樓業者,購買前都有上網查過,都是正確的,但我覺得疑似是被詐騙集團盜用帳號了。目前有詢問賣家能夠退貨,都沒有得到回覆,請問這樣子能否提告?
李路宣 律師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10595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
公司治理勞資爭議票據與保險刑事案件
A: 您好: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及刑法第339-4條第三項之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如您所述,對方以假黃金充當正品販售,乃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進而使您限於錯誤認知而交付金錢買受的可能,屬於施用詐術的行為,若因此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買受,應已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而對方若又是使用臉書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時,將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
另依民法第359條本文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販售仿冒商品之業者亦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經給付的商品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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