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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被判刑3年,亞亞沒事只是驅逐出境,共產與民主的差別

這頂多是偽民主與共產的差別
crazydiamondc wrote:
這張圖非常傳神阿~~~

真的很傳神喔!
但這些關我屁事?
我又沒投給民進黨!
你看到任何一個拿ROC護照身份證的人被驅逐出境了嗎? 如果你腦袋沒被夾到,你應該懂低端陸配跟拿ROC身份證的差別!如果你腦袋沒被夾到的話~~
crazydiamondc wrote:
blueoz...(恕刪)


這樣公然打臉,不怕讓對方氣死?
lkk77 wrote:
富察被判刑3年,亞亞沒事只是驅逐出境,共產與民主的差別


驅逐出境叫沒事?要不你也來沒事一下???

大陸本來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你現在是要跟大陸比專制嗎??

台灣標榜的就是跟大陸不一樣的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對於不同言論用一個行政處罰未經審判驅逐出境??

蔡英文不是說不需要為認同道歉???現在是驅逐出境??這不就是謊言??

台灣人喊我贊成武統...我贊成台獨沒事??

陸配喊我贊成台獨也沒事..喊讚成武統怎就有事??不都是依樣消滅中華民國??

這就是民進黨歧視陸配...限制言論自由...

你要限制也行..那就立法..恢復行法100條..你連想都不行思想就犯罪...

台灣之不同於大陸就是台灣標榜自由...如果連言論自由也沒...那我贊成統一...

因為膽小如鼠的賴清德絕對不敢獨立建國...與其在這裡內耗..不如趕快打一打.是統是獨早日決定...

在賴清德的愚民政策之下..搞不好是我們用30年前的無敵F16統一中國也不一定...
人家是依法行政

線給你劃在那了

你非要去踩

怪誰?

啞啞這個很明顯沒有法源依據

隨便給人家扣帽子

台灣正式進入不用判決

就可以定罪的獨裁時代

放眼全球

應該只有老共才是真正法治社會(雖然法律嚴格了點)

當初香港黑豹亂了那麼久

老共也是隱忍到頒布香港國安法才出手

打官司費用也低

真正實現打官司自由

你去歐美打官司看看

打到傾家蕩產都有

不過大陸有些律師很恨共產黨就是了

覺得沒有得到像是歐美那樣的財富和地位

但是把律師捧那麼高

會不會進入政壇變成亂源阿?

台灣好像有答案耶
從歷史上看,凡是操弄貨币貶值來試圖欺騙财富的國家,最終也必将被财富所抛棄。


這樣說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註明了「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

那麼,用了「之虞」要先看一下定義



北檢認為柯文哲有逃亡之虞,所以申請羈押,對吧?

北檢要拿出證據證明指控的「之虞」理由是啥,才能證明檢方的指控是對的、是合理的,才能說服「法官」去同意羈押而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進行侵害柯文哲自由遷徙權力的羈押,對吧?

那麼,亞亞的事件,到目前為只,內政部拿出了啥證據證明亞亞「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這件事是成立的?

幾則社群上的影音自拍?

還是有拿出證據證明當事人在台灣組織了犯罪團體,投入間諜、投入教唆、離間、鼓動人民上街頭對抗....?

還是內政部有查到亞亞跟當初的孫安佐一樣,持有大量的槍械,具備真正的危害?

當年「向心夫婦的案件」,好歹民進黨政府還是憑藉著一套看似合理的說詞,動用檢調與司法去爭取法院同意「向心夫婦違法」(雖然事後看來是笑話)

現在呢?

憑藉著「曲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作為劉世芳濫權的藉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了內政部核發或是撤銷許可的權力,但是並沒有讓內政部可以「不依法、沒有充分理由、莫須有的方式」去濫用權力


這個議題在我們還沒開始討論以前就已經發酵好一陣子了

這兩三天討論下來,內政部有拿出佐證的資料證明亞亞具備「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能力與實際行為嗎?


你可以試著想看看

如果,總統換成朱立倫,內政部長換成蔡正元,然後蔡正元只用「賴清德過去的台獨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而下令警政署立刻進行逮捕

就像警政署昨天宣示「只要公布竹聯幫幫主,誰敢公布就逮捕」

你覺得,你也可以接受?


補充一下
你有沒有發現這篇沒有講到「言論自由」?

因為劉世芳從頭到尾都是用當事人「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去作為他濫權的依據!

而她給出的理由就是當事人的「言論」具備「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

而不是當事人的實際的行為

用「自己不喜歡的言論去定義對方具備「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

所以我才一直堅持
1.劉世芳濫權
2.賴清德政府侵害人民言論自由

人民不應該縱容賴清德政府曲解法令而擴張自己的權力!
mopplayer

麻煩查閱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和對等第9條,都有詳細規定,法令本來就由責屬行政機關執行,若未確實執行是瀆職,以上

2025-03-29 12:41
JasonQ wrote:你可以試著想看看如果,總統換成朱立倫,內政部長換成蔡正元,然後蔡正元只用「賴清德過去的台獨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而下令警政署立刻進行逮捕

就像警政署昨天宣示「只要公布竹聯幫幫主,誰敢公布就逮捕」

你覺得,你也可以接受?



竹聯幫是法院認證的犯罪組織,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當然可以逮補,但判刑要法院判,這個我猜會判刑。

朱立倫總統要逮補賴清德,給他罪名「賴清德過去的台獨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虞」,我也覺得可以嘗試看看,但判刑要法院判,這個我猜不會判刑。
然後這樣做造成的社會動盪,朱立倫得要承受。

至於亞亞,她後續要打官司也可以,打贏了就可以回來了呀!搞不好還可以請求賠償?骨肉分離害他們家多花了多少錢,然後請台灣老公申請國賠
當然啦,目前驅逐她造成的社會動盪,賴清德也要承受。

我必須說,法律上本來就有很多模糊定義的地方,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用到「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道路交通管理法有「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這類法條都不會一一正面表列,之虞有哪些,其他有哪些,因為這樣做根本是搞死自己。
jedijack

笑死!前面不是說依法???還有陸配依法不是外國人!

2025-03-27 16:06
惡魔推銷員

有依法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2025-03-27 16:36
惡魔推銷員 wrote:
JasonQ...(恕刪)


對嘛,你也知道警政署的底氣是因為「竹聯幫是最高法院認定的犯罪組織」,而不是警政署球員兼裁判的自我判定竹聯幫是犯罪組織,對吧!


那麼,劉世芳這一次的做法不就是很明顯的違法濫權情況下,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

有些錯誤,可能有機會時候彌補回來

有些錯誤決策,可能直接造成家破人亡無法彌補的狀態

過去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德國的納粹迫害猶太人、台灣曾經發生的白色恐怖...

都是人民過度授權給政治人物,而政治人物無限擴充自己的權力以後所發生的憾事

只要鄰居隨便一條謠言舉報,當局就可以用扭曲的權力把人民拘禁、處罰?

我們在台灣,經過多少人努力、付出了多少的心血與犧牲後,才換來舊刑法100條的修正

卻在一個說謊、濫權的內政部長以及她背後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的仇恨行為之下,讓他們掌握了「可以濫權侵害人民的力量」

你說,這問題不大嗎?

還是你繼續堅持劉世芳、卓榮泰、賴清德這些人這段時間的行為才是正義?
JasonQ wrote:對嘛,你也知道警政署的底氣是因為「竹聯幫是最高法院認定的犯罪組織」,而不是警政署球員兼裁判的自我判定竹聯幫是犯罪組織,對吧!

要把人民關進監獄,限制人民自由,當然是底氣得要足一點。
但是把這個「沒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傢伙」請回國,取消簽證,請她回到可愛的母國,我覺得這需要的謹慎程度當然不同囉!

而且她若真的不服,可以打官司,也許能贏呀
贏了,我猜還能請老公申請國賠
惡魔推銷員

jedijack 亞亞可以告,可以上訴啊!裁罰難道還要先打官司,政府贏了才可以罰喔?罰單也是先罰再說,你要抗告可以,但那是後續。

2025-03-27 17:15
隨便講講

亞亞的小孩的權利沒人在意??逝去的陪伴如何回復??

2025-03-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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