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修正案之前的憲訴法是2018...(恕刪) 2018的修法是增加大法官的權力從原本的法律、命令,藉由新制,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如果大法官哪天要判違憲也沒有問題目前的問題在於立院修法跟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等於凍結憲法法庭不是增加就反要限制大法官的權力要限制大法官的權力只能修憲立院修法限制大法官之前刪除大法官預算被判違憲不就做過實驗囉嗎?
kantinger wrote:要限制大法官的權力只能修憲 大法官的權力 從頭到尾只有解釋權只有蔡總統之後民進黨的大法官以解釋權侵害立法權你不要把所有大法官 或者學法的人都當成會搞混解釋權 與 立法權的-----在蔡總統之前有人懷疑大法官最終解釋的政黨取向嗎?搞到現在大法官 已經完全不受人民信賴的原因難道不就是你們這種期待大法官枉法的人?
kantinger wrote:2018的修法是增加...(恕刪) 主權在民五權憲法若大法官權力可以無限擴張,影響五權的行使,當然完全違憲。立法院的立委,就憲法而言,是最高的民意機構,大法官完全無民意基礎,立委所通過的法律,還要得大法官的允許這國家還是全民的嗎?還是某幾個人的?
chinnaut wrote:經總統公告 法案已生效!!法案既已生效在前!!賴清德根本無法再讓人數不足的大法官釋憲!!這是法案執行的程序正義!! 你未免也太小看攩了。我想攩應該會自創一套自己的法學理論來解釋,這樣才是有台灣價值啊,台灣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