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 HO wrote:既然這位少女事後還活著,如果我是老闆,我會勸少女自己去報案,畢竟我不知道事情的真假,並不是事發當時的目擊證人,假若少女是習慣性說謊,結果我報了假案,不是惹得一身腥嗎?(恕刪) 如果是我..陪同少女一起報案.說不說謊報了案就好.警方會處理.你不用先給人扣帽子
有些未成年女生非常單純被性侵了還不知道該不該說或者根本不敢說很多是長大後才敢講出來甚至一輩子都沒講出來這類案例非常非常多有一次經過法院公布欄幾乎都是性侵案的判決這社會病的很厲害所以家裡有女生的家長要教育好小孩避免這些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ViperYC wrote:感謝媒體這麼厲害查到...(恕刪) 10年?恐怕是證據不足啊!1億?就證據不足要賠啥,最多捐10萬作公益深感遺憾演一下,然後再去強姦別人話說女權團體死了?該出來說話吧,怎麼一個屁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