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軌跡 wrote:
不過國民黨的法案罷免門檻真的太高,
個人認為民進黨罵的不無道理,但門檻調高是必須的.
那假設兩人當初得票數相近...一個30萬票..1個29萬票...那選輸的提罷免用25萬票就能罷免...那對選贏的人來說公平嗎???
罷免是救濟手段...自然門檻要比當初選舉時來的高...
要不然票數相近的天天來上演罷免...用低於當初的投票數罷免了當初高票數的當選人....
那投票的意義在哪裡??
kantinger wrote:
核對證件跟附影本遠遠不同
如果附影本那跟記名投票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