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幾篇文字跟影音新聞,感覺沒有一篇能寫的完整的...
彙整在各家看到的內容:
事發當天,學童因故用樂樂球棒打到老師大腿,這中間小朋友因為老師的壓制有受皮肉傷(真的是用"壓制"這兩個字),家長知情後要求小朋友隔天回校跟老師道歉(沒有要追究小朋友的皮肉傷)!
隔天,老師覺得小朋友態度不佳,不接受道歉,因而報警!
1.因為老師報警,警察到校瞭解,入校有協同學校主任級人員一同進入(應該是著制服,因為台中市警局長說制服員警直接進校園不妥!)
2.在學校瞭解狀況時,老師堅持提告傷害,為了釐清的更清楚,所以想把雙方帶回派出所,有聯絡學童家長,某台還報導說聯絡第二次才聯絡上,家長同意警察帶學童回所,並且會趕到派出所去!
3.回所後老師先做筆錄,學童這一方有等家長到場陪同才做筆錄
4.筆錄完成後老師決定撤告(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老師願意撤告沒有報導!)
5.雖然老師撤告,依程序警方還是必須往上呈報,所以函送到少年法庭
6.因為撤告,所以少年法庭也不立案
這是3月發生的,現在才在吵,中間這8個多月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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