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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視察勞發署北分署 宣布:拒絕送禮文化

已經給你電話打了,
打過去大家再來喬~~~

不需再過一手~直接到手
suyasei wrote:
洪申翰視察勞發署北分署 宣布:拒絕送禮文化


這是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要懲處的
怎麼會是文化?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
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
4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
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
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5
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
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
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
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
、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6
六、下列情形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一)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二)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19
十九、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送禮文化
民間廠商送禮給官方是常聽說啦
只是有相關規定,官方通常也不會收

但之前新聞不是說部長在禮盒設計上花很多錢
所以是官方送禮??
送給誰啊??
難道官方還要巴結民間廠商??
好想知道喔
所以之前所有收禮的應該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辦理懲戒,含各任勞動部長
請問送禮文化跟已經執政第九年的民進黨是什麼關係?

是民進黨開始的?還是民進黨從前朝一路傳承下來的?

所以事實證明,民進黨不是跟前朝一樣壞,就是更壞!

根本不算有在職場上打滾過的人..
年紀比大多數公務員還年輕的...
靠黨出線的..我個人是沒期待什麼啦
但請還給勞工局犧牲者還有的公道!!
幫你更新一下
r3688ex wrote:
黨政軍退出校園
黨政軍退出媒體



所以民進黨說勞動部拒絕送禮文化...勞動部拒絕送禮文化...勞動部拒絕送禮文化...
dgame

直接送黨部的意思嗎?

2024-11-27 12:42
suyasei wrote:
整篇屁話,現在這時間...(恕刪)

所以現在官場文化都在送禮囉?!!那勞動部怎能置身事外?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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