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330 wrote:阿姆斯特丹99 wr...(恕刪) 高雄市一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左營哈囉市場,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劫財還殘忍性侵,歷經5次審判均判死,高雄分院今天(7日)上午更4審宣判,認為劉男「並未搶奪女老師」的現金,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這人渣已確定逃過死刑,在上訴期間 刑法修定殺人罪可處死刑,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後改判~終身監禁也算是勉強接受的結果
所以你是說,就算我在你面前姦殺了你的女兒,我也不該被判死刑,只能無期徒刑,關了25年就可以假釋出來繼續生活??很抱歉!!我的心胸沒有那麼寬大。如果加害者有人權,那被害者呢??他被殺的死後他的人權在哪裡??殺人不用償命我當然可以放心為非作歹,反正又不會死。美國的零元購之亂還讓你看不清人性嗎??你要談廢死,請先讓你的至親被慘忍殺害後再來談,不然你只是一個偽善者。
殺人償命只是剛好而已.你看被害人當下就被害了.嫌犯在案後多活了多久才伏法.偏偏法官們又維護嫌犯人權.真的是天理何在.那些廢死的才是社會亂源.不管是立委或官員.你有膽就明確的表示廢死.日後公道自在人心.看現今社會上會做何回饋.
linyichun wrote:所以你是說,就算我在...(恕刪) 殺人罪處 死刑.終身監禁.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終身監禁刑給不想殺生的法官,永久隔離殺人犯另一個選擇.你要殺人犯死刑,法官不判死你有什麼高見嗎?說來聽聽
台北的好野人 wrote:殺人償命只是剛好而已...(恕刪) 才不要理廢屎聯盟假人權,講修復式司法,01 搜尋就可以知道,這是非常噁心到想吐的東西。殺人償命,已經被大法官設下18銅人陣。終身監禁,那些不怕關,不怕死,就怕關到死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