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那30%容積移轉要花錢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移轉的,它不想花錢不去申請那沒問題。問題是那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啊。京華城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獎勵資格,就是不符合那20%獎勵資格。所以是北市政府違法核給那20%。才造成這麼離譜的違法行為。 獎勵容積本來就不是柯文哲訂的 這是之前市長提的吧?我記得本來是否就有權利訂這標準不要超過20就好
問一下 聯合報 容積率 是多少?聯合報辦公大樓為位於臺灣臺北市信義區的商辦摩天大樓,位於聯合報系總部大樓原址,土地面積約4,296平方公尺。樓高145.6公尺,地上樓層30樓,地下樓層5樓,總樓地板面積為60,147.43平方公尺[1]。是不是 60147.43/4296x100% =1400.0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