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以後畏罪自殺的全部叫被害者出來負責你說好不好 要看被害者是誰了 ,是被害的加害者 ,亦或是加害的被害者?以此事件來看 , 死者為加害的被害者 ,4X貓自比為被害者 ,但實際上算是被害的加害者然後極盡嘲諷霸凌之粉專留言者就純純的加害者包含留言的那位議員如果加害者都該以死來作為道歉的話 ,那還有兩區的人士尚未道歉
LIKE-SEIKO wrote:你這什麼邏輯 a搶b的東西a自殺死了 b是加害者以此推論 a強姦ba自殺死了 b是加害者 ????? 這沒錯啊 , 4X貓本身是掌握媒體資源的人 ,他Po上網路取暖 ,其餘支持者接著網路霸凌.確實算是被害的加害者啊?這有錯嗎??如果他是Po文在非公開群組,那就不算是被害的加害者了,但他是發文在公開的群組內 , 且還有民代跟著留言支持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畏罪自殺的全部叫被害者出來負責 "後續將「報案證明單」分享在他臉書粉專,並表示「希望他們(小草們)平平安安身體健康,才能努力去賺賠償金,再給我買iphone16和日本旅費」。"關鍵不是被告吧關鍵是 網路霸凌...把報案證明單 貼出來 還近似威脅人身安全以前只有黑道討債會"希望"對方平安...-----一個用網路資源霸凌的人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好噁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