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布行政命令 總統可發布行政命令或指示,要求政府部會或總統府內設置專案小組、專案辦公室等臨時性組織。 2.向行政院提案 總統可向行政院提案,由行政院核定設置跨部會的委員會或專案辦公室。
行政院長是總統任命的, 要改就提修憲吧.
cdma2k wrote:有大法官說「總統是民選,立法院無權監督」
市長跟總統位階差很多好嗎? 如果市議員可以監督市長, 那大巨蛋怎麼會蓋成這樣子? 京華城怎麼會過??
跟位階沒有關係,只要監督得宜,政府才不會亂搞。遇到像民進黨這種,就是不要讓他過半才行。因為我們不是參眾兩院,還能互相制衡。
VincentLu1021 wrote:那所有權利都給立法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