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要寫給所有法學人員看他個人懂不代表其他人也懂他的認知萬一和別人想的不同呢法律名詞必須排除個人智識落差所以法律中對新名詞都要定義「本法所稱XXX,指OOO」雖然本人反感尤伯祥祝他不得好死但現有法律條文尚未定義反質詢大法官要求明確定義是合理的
Panchrotal wrote:法律名詞必須排除個人智識落差所以法律中對新名詞都要定義「本法所稱XXX,指OOO」 沒有喔!法律不會名詞每個都解釋。就刑法下列的紅字,刑法並沒有做解釋,而不同的人對於何謂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都會由不同的人而有認知落差,所以才會有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罪刑要成立兩個要件,法條及判決案例。而這也是綠營論述的基礎,想以此來誤導人民,但此論述出自學法者就可笑了!現在民進黨一堆人是學法的,甚至吳秉叡還當過法官。刑法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figo1958 wrote:是誰賦予質詢時不得反質詢的權利 綠的果然心中無民主,民主只是綠的搞民粹台獨的遮羞布罷了為什麼不得反質詢? 這麼簡單怎麼會不懂呢?因為基於民主的基本原則: 分權制衡國會是最高民意機關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機關質詢不是只有問問題回答而是行政機關被人民監督反質詢代表了行政機關迴避人民的監督不願意被人民監督的行政機關不是獨裁是什麼?所以, 反質詢代表了蔑視民主的心態綠的果然根本不懂民主, 也對民主沒興趣綠的只要呆彎難波萬, 台灣最棒棒不論是非, 不管黑白, 民主更只是遮羞布
dc1132 wrote:到了大法官釋憲就是都在講法理基礎每個用字都很計較的樓主是你不懂吧! 蔡宗珍大法官用了11分鐘提問,開頭就質疑立法院代表是要挑戰釋字585號!我們都懂有些大法官就是民進黨的鷹犬,把自己的良知踩在腳下!尤伯祥大法官用了6分鐘說了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指名要黃國昌回答,而且該假設性問題是在原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有規範的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我們都懂有些大法官就是民進黨的鷹犬,把自己的良知踩在腳下!
Ok1988 wrote:部長你吃飽了嗎?吃飽了委員呢?你你你.......................居然反質詢 每日一詞【寒暄】寒暄 · ㄏㄢˊ ㄒㄩㄢ · hán xuān · 見面時彼此問候起居或泛談氣候寒暖之類的應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