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委員不該有「無法被罷免」的存在(廢止不分區)
2、國會應當充分體現民意,1年黃金保護期真的太長
3、行政事務除涉國防外交等機密事項外,本就不應對國人有所隱瞞或為虛偽陳述
4、監察院本就該充分監督行政機關行為,不能淪為酬庸的機構
反對國會擴權的理由:
1、立法權本就是要與行政、司法相互制衡,不能隨意給予民意代表有處罰人民的機會(涉及處罰都應當由司法、監察機構處理)
2、依據孫先生五權憲法,監察權獨立,是避免國會專斷的發生,倘監察權併入立法權責,恐致使行政效能低下
3、立法質詢的對象不能隨意涉及一般百姓
4、連檢警調都不能強制要求我開口,立法院有什麼資格說質詢不表態就只有行政救濟一途(於法理不符)
簡言之,我支持的是國會改革,應該說,國會必須改革,但絕對不能大步流星,試圖一次到位,民主可以試錯,但一次弄到底萬一有問題可能導致整個國家一起賠進去
一點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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