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外交部內法律專業部門主管,拿著不適用的法條去指控徐巧芯...
雖然,洩密是公訴,但是...
1. 外交部要先證明這些公文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宣告要件。
目前的證據看來,外交部根本沒有把相關資料申請作為國家機密
2.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卻不知道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身分?
眼看無法繼續凹900沒有洩密,所以改打烏賊戰說外交部用錯法條嗎?
搞不清楚的應該是您喔....
外交部的那份密件從一開始就不是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中所謂的國家機密,
外交部是核定為屬於公務機密的密件,
所以外交部當然不會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去提告900洩密。
舉了法律卻自行擴大解釋?
"故不屬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謂依法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這句法律只是說明立法委員不是有俸給的公務員,
這具法律不是說明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
建議去看一下刑法第10條還有國家賠償法第 2條的規定。
JasonQ wrote:
簡單說
外交部自以為是的密件,卻只是自嗨
因為,連外交部提告的內容都只是唬爛
首先,立法委員是不是公務員?
“立法委員並非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
立法委員為政務官,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之中央公職人員 。
參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3條:「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並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故不屬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謂依法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那麼,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法的條文是啥?
“外交部認為,徐涉違反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知道按鈴申告的是誰嗎?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
外交部內法律專業部門主管,拿著不適用的法條去指控徐巧芯...
雖然,洩密是公訴,但是...
1. 外交部要先證明這些公文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宣告要件。
目前的證據看來,外交部根本沒有把相關資料申請作為國家機密
2.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卻不知道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身分? ...(恕刪)
錯了,現在一堆深藍政客+深藍死忠聲援違法洩密,連法律也可以扭曲胡亂解讀,掩飾護航違法洩密,多數理性有是非對錯的民眾都不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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