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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徹底研究東岸停車場增建物產權爭議

nips wrote:
其實NET炒東岸的新...(

110年續約契約中已明定,委託營運是地下停車場及1-4F商場,並明訂營運資產所有權及與乙方(大日)使用目的不牴觸之限定物權(指地上權等)仍屬甲方,乙方僅享有營運之權利。此約中,市府與大日負責人都簽名,同時NET負責人黃文貞也簽了該續約案合作同意書,該同意書說NET已經確認同意續約案且同意遵守該契約規定執行。意思便是,大日與NET都同意2-4F產權已經屬於市府了(等同NET自己在此已經同意拋棄所有權給市府,與登不登記無關)。


恕刪)


這個論點的問題出在,大日承諾要付錢給市政府,NET簽了同意書就變成NET要付錢給市政府嗎?既然不是,同理NET簽了同意書,是大日同意2-4F產權已經屬於市府了,不等同NET自己在此已經同意拋棄所有權給市府,與登不登記無關
marklee9898

問題在沒有登記前,算是違建,這時後,產權按判例,是net的,玩這種搞鬼遊戲,免登記,免繳稅,繼續營運,裝死,所以才敢說他們的,這沒有鬼嗎?

2024-02-25 13:50
leedowlen

大日承諾增建是為了10年營運的對價.你NET不同意,NET就進不了這個局.但是你NET有同意,不就是同意作為大日的履行輔助人而與基隆市政府進行履約對價的行為嗎?你的論述好像NET是無辜的第三人一樣!

2024-02-25 15:5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919499#89214520,隔壁棟的解釋,302樓的
yurue wrote:
為什麼NET簽了同意書,大日同意2-4F產權已經屬於市府了,不等同NET自己在此已經同意拋棄所有權給市府,與登不登記無關

NET要先有所有權,才能去談同意拋棄所有權給市府。
nips wrote:
其實NET炒東岸的新...(恕刪)


你PO的內容,沒有相關專業誰看得懂,01網友也沒這麼專業,最後就看法院判決

網友就是吃瓜群眾,看個熱鬧罷了
看完合約,我認為產權歸net
marklee9898

看32樓,但那是債權觀念,而且有瑕疵,法院也不見得會認同

2024-02-25 16:22
leedowlen

所以結論是認為2-4F的樓層在物權上稱為建物嗎?適用民法66的土地及定著物的定義了嗎?

2024-02-25 20:43
tdbigman wrote:
從租約來看確實沒啥問題,
這個事件出來第一時間我已經發過文,
謝國樑團隊不會有啥問題。


我認為就是基隆市政府買下2~4樓而已,
或是談好條件net自己願意轉移產權而已.
謝國樑團隊問題蠻大的.

這其實是林佑昌政府訂的合約有問題,
而目前的謝國樑政府趁機卡油的問題.

首先東岸廣場之所以會繁榮2~4樓看新聞算是主因吧?

那主富與大日的合約雖然說如果大日無法續約,
就終止合約,

但主富與大日的合約並不是什麼OT與ROT,
合約內容沒有寫說終止合約時,
2~4樓產權就歸基隆市政府啊!

然後大日與基隆市政府的合約把2~4樓寫入,
合約終止物權歸甲方.

這合約根本有問題,
因為2~4樓產權應該是出資人net所有,
大日與主富的合約也沒說產權歸誰,
等於可以說是大日偷偷把人家的產權寫入合約中,
但是net主富並沒有在這合約上劃押,

可以說大日與基隆市政府的合約中,
提到2~4樓的部分算是無效的.

假設今天不是建物爭議,
而是net為了打廣告買了一輛超跑擺在室內,

那後來續約大日可以在沒有net的簽名同意下,
直接把超跑寫入與基隆市政府的合約中嗎?
這無效吧?
那不就是基隆市政府買下超跑或是請net移走超跑而已,
但就是不能直接接收吧?

沒錯,
林佑昌政府訂的合約有問題,
但net也因為有蓋2~4樓才讓東岸廣場經營的好,
而且大日賄賂的弊案又不是東岸停車場,
取消續約資格不知合約哪裡有規定?
一般應該是針對績效吧?
就是東岸廣場的績效,
難道合約跟弊案停車場綁在一起?

縱使net與大日10年合約滿,
一樣有產權爭議,
因為net與大日合約沒說產權歸誰?
而且net蓋2~4樓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是同意net蓋的.

雖然林佑昌政府合約有問題,
但畢竟net把東岸廣場經營的好,
就是政府,廠商都有獲利,
民眾有好商場可逛,

那謝國樑政府應該跟net談好2~4樓的產權問題才行,
縱使林佑昌政府合約有問題,
但林佑昌政府與謝國樑政府都是基隆市政府,
謝國樑政府就應該先處理產權問題才能招標,
而不是強行接收,
我認為謝國樑政府會敗訴,
而謝國樑一直推給林佑昌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marklee9898

好巧妙喔!有建照,使照,沒有產權登記,沒有所有權人,呵呵呵,這哪招

2024-02-25 17:09
bbctank

所以謝國樑說招標前,這些基市府都不清楚,是謝無能,還是謝的手下無能,招個標,連原租戶(net是有店面的)的優先續約權都沒考慮進去,還弄出這麼大的風波...[嘆氣]

2024-02-27 2:07
tgdlyg wrote:
因為net與大日合約沒說產權歸誰?

大日有甚麼權利可以私自跟net簽約決定產權?
就算真的有約定產權歸誰
也是無效的
房東不需要花錢買回來
沒有告侵占已經不錯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vMK3c772wk 誰告訴你寶傑
沒有討論的??
nips
nips 樓主

謝提供,之前搜尋沒搜到,我修正~ 只是討論得有點不深入,大概太深入觀眾有沒興趣了

2024-02-27 1:39
katokikyo wrote:
NET要先有所有權,...(恕刪)

1.NET從頭到尾沒辦法出示所有權權狀,只有契約上的協力廠商
katokikyo wrote:
NET要先有所有權,...(恕刪)
真不知道什麼都沒有,是要爭什麼,假處分都失敗,更沒辦法阻止2-4樓還給市政府
JOB HO

看看綠媒、綠名嘴討論的風風火火,側翼更是在YT、臉書說些似是而非的言論,除了少數有了解的人,多數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現在net、民進黨都快要變成英雄了

2024-0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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