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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供一個賴清德老家合法化的方法,以及分析為何新北市政府連原始工寮都要抹除的原因.

mourningtw wrote:
這裡講的就是之前有些人在說的老房子,他早於政府土地使用分區規劃前就存在了
你可以看看這篇
公告編定前合法建築物認定之探考
總不能因為政府編成就讓他變成不合法,所以才開了這條路
我說的編定一般建築用地後發生事情
是這些老合法建築但是他沒有照,土地後面變更編定改為一般建築用地了
結果房子還沒辦好照就壞了倒了,所以去做了修改建,
這時候要認定他編定前面積多少,才能去查核他現在來請照的修改建的面積是不是合法
不然你以為條文特地強調編定後編定前幹嘛


不就是我講的一樣嗎?
我開樓論述的就是土地使用變更而已啊?
能變更為丙建,
才能進行下一步補照啊!
我有說用土地使用變更的程序就能使建物合法嗎?
有說補照一定能過嗎?
你要不要重看啊?
我貼的相關法規不是都針對土地變更?
又不是建物合法化或是補照合法化?

樓主 明說綠就是有特權就好 要不然違建怎麼不敢拆、霸佔國有土地也要就地合法 還打那麼長的廢文 是怕別人看不懂喔
謠言止於智者 造謠始於腦殘 其實 我只想當個「反腦殘 不反綠」 無奈腦殘多
先整棟新增違建,
再來說新北市府刁難?
先違法再來說法律太嚴格?
就算那塊地變更成丙種建地,
那他還是違建.
他也根本沒補照的機會,也沒有成為合法房屋的機會.
這不是小增建整修,這是整棟違建.
要哪個建築師出來背書賴的整棟違建樓是安全無虞的嗎?
如何審結構和地基? 當時廠商的資料在哪?
把申請建照當駕照補發嗎?
那大家都先蓋摩天樓,被抓到再來補照好不好?

如果他有想過在新建時要依法申請建照使照,去詢問當地政府,
他就會知道那塊地蓋房會有問題.
他如果守法, 把法律當回事.
今天不會有那棟違建存在.
先申請土地變更協調再來說.
他壓根就是不甩公權力目無法紀.
反正就是要蓋。
這種人要當總統?
light-166 wrote:
你只會用許多選擇性的資料,來擁護黨的論點,公信力一直很差。

之前挺林智堅論文沒抄襲、再之前挺高端疫苗,也是洋洋灑灑的寫一堆,但都被打臉。

不用講這麼多,只要你敢不敢承認:賴是不是重建他口中的「工寮」?房子重建需不需要執照?還有2003賴重建的時候,是誰擔任的台北縣縣長?還有一點:民進黨說這棟建築不是違建,你相信嗎?

這四個問題,你的回答一定依照黨最偉大的調性,都是「全世界黨最最最最…..正確」

你的黨執政永遠都不會負起責任,永遠都不會錯,只有別的政黨,甚至是人民才該負起責任,才是犯錯的那一方。

你不是?那請你為護航高端、護航林智堅論文認錯。


你誰啊?
誰的分身啊?
跟你很熟嗎?
打臉?
自嗨吧你!
林智堅的台大論文,
我說林智堅與余正煌都不是完全自己寫的,
兩個都沒資格拿碩士學位,
主要資料都是助教楊喜慧提供的,
兩人都有互抄,
余正煌論文的基本假設與結論是相反的,
這你去問真正自己寫過論文的人有可能發生嗎?
余正煌那種時間根本不可能完成論文的,
台大學倫會根本亂扯,
像那個英文用詞根本是楊喜慧過去發表過的用詞,
我就有找到楊喜慧發表的資料用詞一樣,
兩個都抄楊喜慧的,
那個表格什麼資料0就是抄,
那根本就是楊喜慧幫兩個跑程式的,
不然那怎麼抄?
那要跑程式的,
難道余正煌要承認幫林智堅跑程式的嗎?
台大學倫會的說法就是程式只有一個人跑才有可能,
因為兩人要輸入的條件資料根本不一樣,
要嘛余正煌幫林智堅跑的,
不然就是楊喜慧幫兩個跑程式的才有可能,
還有那個準碩士,
余正煌先畢業不是嗎?
他確定林智堅能畢業?
余正煌寫的話應該會寫碩士生,
余正煌在自己的論文中怎麼會稱林智堅是準碩士?
見鬼!

會寫準碩士的不是林智堅就是楊喜慧才合理,
因為有寫上準碩士用詞的論文出現就是要口試了,
林智堅本人或是楊喜慧那時就會知道快畢業了,
用詞才有可能會寫準碩士,
這才合理不是嗎?

"洋洋灑灑的寫一堆",
拜託!
有自己寫過論文的一定看的懂我說什麼好嘛!
其他懶得回啦!
看不懂旁邊玩砂去好嘛!
我這邊光台大論文就直接打臉你了,
鬼扯亂栽贓!
tgdlyg wrote:
不就是我講的一樣嗎?
我開樓論述的就是土地使用變更而已啊?
能變更為丙建,
才能進行下一步補照啊!
我有說用土地使用變更的程序就能使建物合法嗎?
有說補照一定能過嗎?
你要不要重看啊?
我貼的相關法規不是都針對土地變更?
又不是建物合法化或是補照合法化?

到底是你沒看懂,還是你沒注意到
你說的內政部第23點,你自己貼的圖內都有寫了

我說的就是土地使用變更的問題啊裡面不是就跟你說
用這個做土地使用變更准駁的條件是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發生了編定錯誤,才有進行更正的可能
所以你可以跟我說你自己都認為是違建的賴老家要怎麼是用這條去做變更???
其實我覺得礦業用地在現在實質上已經無採礦價值的狀況下
如何讓他回到正常的使用方式,應該是中央要通盤檢討的
一直在那邊說新北市不積極如何,實在沒道理
如果有這麼容易,蘇當年也不會只做了瑞芳風景特定區那一塊
更別說礦業用地不是只有新北有,有些縣市也能或多或少的找到一些
先前中央也說這不是個案,那還不動起來通盤規劃在做什麼?
那才是賴讓現存房屋合法化,而且不是只有自己特殊適用的最好合法方式
賴自己當過行政院長,想想母親當年心心念念著房屋的合法繳稅與否,
他應該有考慮過自己的老屋的合法化問題,但只能以84年以前既有工寮為既存違建,其92年整修亦為合理作法,不須拆除來處理。
因此,過戶給兒子(親戚),裡面放父母親遺像追思,或許是早就準備因應總統大選的切割與懷柔回應作法。
他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將國安人員進駐,因此被發現後馬上撤除。
第二個大問題是,就算當初他92年整建的地址是涵蓋在已經既存在的工寮內,
但工寮原本是平房,他整修成兩層樓,一樓勉強可以解釋算是既有工寮改建,是既存違建,不用拆。
但二樓的部分便是新增違建,便是違法增建的,需要拆除的。
該部分仍是有故意觸法的問題。
講了一大堆 我的結論 三個總統候選人 只有賴清德沒有靠土地謀利 另外兩個 一個一坪租金三千塊15年可以收3億兩千萬租金 一個蓋停車場收租還準備被徵收
booktree0618 wrote:
講了一大堆 我的結...(恕刪)


沒人能選擇自己的出身,因此不能以有沒有持有土地或有沒有用土地賺錢來判斷一個人。我們只能以合法與否來判斷一個人守法與否。否則蔡英文家族出租海霸王地幾千萬的錢,難道也必須苛責?
當年三級貧戶阿扁,可不是一窮二白,看似沒有貪汙的本錢,連土地都沒有,但結果不僅團隊擋不住誘惑,許多人收了很多錢被判刑,自己更是收了許多非法獻金,被判刑入獄。
因此,你說賴沒有用土地賺錢,那只是因為他沒有生在富裕之家,是聯考讓他改變了貧窮的循環;柯說他們白色最清廉,也只是因為還沒執政過,未經考驗而已。
鼓勵仇視有錢人是簡單粗暴的選舉手法,但台灣人的富有程度並不差,大都知道君子可以愛財,但必須取之有道,因此不見得能得到許多的支持。
tgdlyg wrote:
不就是我講的一樣嗎?
我開樓論述的就是土地使用變更而已啊?
能變更為丙建,
才能進行下一步補照啊!
我有說用土地使用變更的程序就能使建物合法嗎?
有說補照一定能過嗎?
你要不要重看啊?
我貼的相關法規不是都針對土地變更?
又不是建物合法化或是補照合法化?


更正編訂的目的是要糾正當初使用地編定錯誤的啊!所以要看適不適用更正編訂要看當初(民國70年時)有沒有編定錯誤。

你貼出來的規定不是寫了要農業區內供建築使用者可更正為丙種建築用地,民國70年時這塊地應該是礦業用地,並不適用於你所貼的法規,所以不管當時是否有建物,應該都無法編訂為丙建用地吧。

我想限制要農業區才適用是有原因的,因為農業區土地都是自然人所有,住家通常就在耕作的範圍內,但礦業用地都是公司所有,自然人是要怎麼去採礦?當初的工寮我想應該是礦業公司蓋的吧?或許礦業公司也只是當成臨時建物的性質,只是搞不清楚後來土地為何都會轉賣給自然人。當初法規可能從來沒想過要把礦區的土地編訂為丙種建築用地。

另外你說變更為農牧用地再以農舍補照,這更不可行,申請農舍先決條件是要有從事農作啊!
tgdlyg wrote:
我先說賴清德老家84...(恕刪)

廢話一大堆!
謝龍介早就幫他想好辦法了,結果賴就是不肯放手,只願意信託!(信託,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在賴手上,風頭過後又拿回去)

謝龍介建議他「捐」!
捐給誰?捐給地主礦務局!
然後礦務局可以表示將該棟建物用做公益使用,比如就是什麼礦工博物館之類的,就不用拆了!
因為賴皮寮已經被新北市府認定為違建,並且照順序排拆、列管,賴再不處理拖下去,總有一天會被市政府拆,但如果用地主管機關接收並且移為該機關所用,就不用拆了!

你卻在這邊假會弄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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