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民國49年房子,是依民國33年的建築法規定,
應該是修法前既存,後面修法如果認定違章
依法不溯既往,一般以既存違建處理,
不新建增建即不處理
台灣這種法規前既存房子一堆。
01很多不是台灣人,對台灣常識法規不清
一開口就知道,不知法律不溯既往概念。
其道理在於國家不能期待人民現在的行為
合乎未來法令的要求,當然就不能要求
新的法規適用於之前已經發生的事件,這是法治國中信賴保障
中國人的法治觀,

順道一提中國很多法院法官是退伍軍人聽說冤假錯案過多,認事
用法錯誤,現在裁判都不再公開,中國人還有心情批評台灣執法
真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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