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蕭美琴仍有"美國籍"?用"國家機器"背書...遭爆報稅資料都還在?! 藍:請出示"文件"證明

民進黨執政濫用權力
黨有問題就先政府背書
之後就沒有下文
john65537 wrote:
按照這麼寬鬆的國籍認定,
內政部答不出擁有我國國籍的人數是多少

幾乎所有國家
國籍的認定(即便已符合擁有該國國籍的資格)
都是需要申請的

也就是 即便 一個人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是 他要是沒申請
他就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是有資格有中華民國國籍)

也就是 蕭如果是歸化
表示他本來沒中華民國國籍 只有美國國籍

反之 他不是歸化
表示他那個時期,同時有中華民國國籍 與 美國國籍

如果單看僑選立委資格
與蕭 自述的部分
他在美國的時候
應該是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格 與美國國籍
他並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符合"歸化"定義

------
我沒有要去辯論這個參選資格問題
畢竟 我覺得歸化這樣的條文 早就沒意義了

From wiki,
法律上的歸化(英語:Naturalization),是指非該國家的公民的人、自願變成該國的公民或取得該國家的國籍的行為。 一般是居住在國外的人,依據所居國的法律規定取得新國籍。 歸化時若未放棄原有國籍而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就會造成多重國籍這一現象。
Kake

不看中華民國國籍法的規定,看wiki? 哈哈哈哈哈哈

2023-12-12 11:08
dgame

好吧 你的歸化 跟一般的歸化不一樣 我知道了~ 為啥甚麼定義遇到政治都不一樣了阿~

2023-12-12 11:20
MPV5233 wrote:
我是台灣人, 沒有去美國/沒美籍/沒居留, 每年一樣要納美國的稅, 你在美股投資的股利, 也要納稅!美國若有資產, 也要納稅...
美國全球追稅有名的...


你的情形與蕭美琴不同。
因為大家都知道,包括蕭美琴本人也知道,她是個確實擁有過美國籍的人。
所以,要証明她沒有雙重國籍的方式,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出示放棄美國籍的証明。
Kake

找不到就代表沒有?

2023-12-12 13:17
mtsui

Kake 我找不到,你找得到嗎?如果你也找不到,就不用嘴砲。難道找不到,就表示有嗎?所以蕭美琴拿出來不就好了嗎?

2023-12-12 18:54
john65537 wrote:
按照這麼寬鬆的國籍認...(恕刪)

剛剛查了國籍法,我沒說錯阿

4.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蕭 要是當時沒申請過中華民國國籍,且為美國人.
根據第4.4條 是可以申請"歸化"(那個申請的方式也叫做歸化阿)

所以 我不懂錯在哪裡
有那位大大可以解釋...
dgame wrote:
幾乎所有國家國籍的認...(恕刪)


問題是

歸化取得國籍,不具備參選總統副總統的資格

連帶會把賴清德的參選資格剝奪....

所以,打死不能承認她是透過歸化取得的國籍

只能無限空轉宣稱她出生就持有國籍....
dgame wrote:
4.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蕭 要是當時沒申請過中華民國國籍,且為美國人.
根據第4.4條 是可以申請"歸化"(那個申請的方式也叫做歸化阿)

所以 我不懂錯在哪裡
有那位大大可以解釋...

不知道是換個帳號重新炒一次還是根本就再一次瞎起鬨...

看法律有人只看其中某一條嗎?
就問問自己,國籍法第二條在規定什麼?
也就是為什麼一個出生時,雙親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的人必須要用第四條來歸化中華民國?
dgame wrote:
剛剛查了國籍法,我沒...(恕刪)


按照蕭美琴的自述

1. 只持有美國籍,用美國護照入境

2. 沒辦法申請居留權,就算是民進黨以專業人士資格聘用也申請不到長期居留權

3. 透過僑選立委模式先取得長期居留權

4. 透過長期居留事實申請國籍並宣示效忠....

所以

極....大的可能是“歸化”取得國籍、護照、身分證
JasonQ wrote:
問題是

歸化取得國籍,不具備參選總統副總統的資格

連帶會把賴清德的參選資格剝奪....

所以,打死不能承認她是透過歸化取得的國籍

只能無限空轉宣稱她出生就持有國籍....

真的懷疑是一人分飾兩角...
不過,不管怎樣,閣下還是繼續胡說八道。

一路改變說法從要申請登記,是歸化,然後扯泰緬孤軍,
現在又改變說法認為蕭美琴的國籍是歸化取得,
就問閣下,蕭美琴有沒有符合國籍法第二條規定?
如果閣下認為沒有,請舉出符合法律要件的事實,不要再去扯她的自述,
還是說閣下又要主張中華民國國籍要先登記才會擁有之類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說法?
chinnaut wrote:
蕭美琴仍有"美國籍"?用"國家機器"背書...遭爆報稅資料都還在?! 藍:請出示"文件"證明







現在的問題不是他有沒有美國籍....

現在的問題是他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是用歸化..那他就沒資格參選中華民國副總統...

請他拿出他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料...

合法規..當然沒問題....

拿不出來資料...自然有問題...
warrenwang111

吳欣盈是吳欣盈...我在問蕭美琴....你扯別人幹嗎??她不合法你大可發文質問她...別人當小偷所以蕭美琴也可以當小偷???

2023-12-12 13:23
warrenwang111

沒報戶籍之前當然沒有國籍呀...誰知道你家是生一隻豬還是生一隻狗...

2023-12-12 13:24
JasonQ wrote:
按照蕭美琴的自述

1. 只持有美國籍,用美國護照入境

2. 沒辦法申請居留權,就算是民進黨以專業人士資格聘用也申請不到長期居留權

3. 透過僑選立委模式先取得長期居留權

4. 透過長期居留事實申請國籍並宣示效忠....

所以

極....大的可能是“歸化”取得國籍、護照、身分證

不是極大...是百分之百閣下又在胡說八道。

國籍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做事實上的確認,
閣下改變說法,扯東扯西, 還是只能拿蕭美琴的自述當作唯一的證據,
看來國民黨一票人都是傻子,
不過在下已經把閣下的說法轉給候辦,希望他們可以找閣下當顧問來贏得這次的選戰!

請問要參加僑選立委的選舉是不是要先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如果不是,
請閣下告知哪一條法律允許參加僑選立委的人不需要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