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54321 wrote:
內情不單純
內情也沒啥不單純
因為礦業用地就是舊式地目
本來就可以就地合法(補稅)
稅務資料可以看出地目 跟大小(增建與否)
補上資料後就會計算完稅 要補多少錢
萬里 土地不值錢 補不了多少的
但是就兩個點
1. 不想承認自己違法使用(增建)
2. 不想補稅(講真的這個沒多少錢)
去扯啥門牌 水表 電錶....沒意義的
只是打混仗罷了
把錢的問題無視,那就是不想承認違法罷了
(我可不想扯 特權(關說)使用之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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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有過戶過
不可能不知道這建物已經違法了
講真的 這種違法
大家都會做啦
沒在使用的建築,能省一些錢就省一些
不去變更地目 也是省錢
不去重新勘量大小也是省錢
不在過戶時完成合法程序 也是省錢